西周及春秋時期的上層社會,媵婚已經成爲一種非常重要的婚姻形式。這種奇特的婚姻形式有何規範?誰決定了女性的婚姻?盛大的媵婚下埋藏着什麼目的?媵婚下的女性又是怎麼樣一種生活呢?經傳和傳世的媵器或許能夠告訴我們一個不同尋常的媵婚世界。

電視劇《羋月傳》中,楚國公主羋月作爲其姐姐的媵侍陪嫁到秦國,成爲秦王的妃子,這讓我們瞭解到一種特別的婚姻形式。媵婚的場面是宏大的,我們從韓侯迎親或許能夠看到媵婚的繁盛。《詩經·大雅·韓奕》中寫道:“韓侯取妻,汾王之甥,蹶父之子。韓侯迎止,於蹶之裏百兩彭彭,八鸞鏘鏘,不顯其光。諸娣從之,祁祁如雲。”韓侯迎娶周厲王的外甥女,場面自然非同一般。“諸娣從之,祁祁如雲”,可見姊妹同嫁一夫在上古是符合當時社會規範的。

媵婚的規範

媵婚是西周及春秋時期貴族婚姻的一種非常重要的形式,也有其相應的規範。《春秋公羊傳·莊公十九年》記載:“媵者何,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姪娣從。”《左傳·成公八年》則記載:“凡諸侯嫁女,同姓媵之,異姓則否。”

可以看出媵婚的標準主要是三點:一是“以姪娣從”,二是“二國往媵”,三是“同姓媵之,異姓則否”。

“以姪娣從”實際上就是姐妹同嫁一夫,或者姑侄同嫁一夫,電視劇《羋月傳》中即是姐妹同嫁一夫。姐妹或姑侄同嫁一夫,在今天看來是不可思議的事情,卻是符合古代先民的倫常觀念的。劉興均在《“姪從媵”考》一文中統計了《左傳》記載的“娣從媵”及“姪從媵”情況:“《左傳》所記娣從媵四十見,可見妹從姊嫁在當時仍十分普遍,而姪從媵僅三見,且只發生在魯、齊二國”。

《左傳》記載,宋魯聯姻,魯欲嫁共姬。成公八年,“衛人來媵”;九年,“晉人來媵”;十年,“齊人來媵”。“魯嫁共姬”一事,實則三國往媵。衛、晉同爲姬姓,倒也符合“二國往媵,同姓媵之”的條例,可是齊爲姜姓,違背了“異姓則否”的原則。陳睿在《春秋時期的媵婚及其中的女性》一文中通過比較經傳對媵婚制的記載,對媵婚的標準可靠性進行了評估。

父權在婚姻中的決定權

媵婚過程中,主嫁女或媵女出嫁時,母家多會爲其鑄造青銅器以爲嫁妝。媵器上的銘文會記載出嫁女的身份、稱謂、祝福語等信息,爲後人瞭解當時媵婚制度的重要線索。媵器的作器者往往掌握一定經濟權力,在家族中具有一定聲望,對媵婚起着決定性作用。對西周25件媵器的作器者進行分類統計,可以從側面瞭解西周媵婚中的婚姻主導權的歸屬。

從表中可以看出,西周25件媵器中,以父的名義製作的媵器最爲廣泛,佔60%。以父母兩人名義製作的媵器2件,佔8%。如果把以上兩者合二爲一的話,就達到了全部媵器比重的68%。如此優勢的比例說明了西周時期父權的強大,婚姻大事決斷權掌握在父親手中。除了媵器中作器者的比重,有些媵器銘文直接展現了媵婚中父權的威嚴。“縣妀簋”堪稱其中典範,縣妀簋內鑄88字銘文:

隹十又二月既望,辰才(在)壬午,白(伯)屖父休於縣妀曰:“ 

乃任縣白(伯)室。易女(汝)婦爵

之□,周(琱)玉黃□。”縣妀每(敏)(?)揚白屖父休,曰:“休白(伯)(恤)

縣白室易君我隹易壽(儔)我不能不眔縣白(伯)萬年保。”敢於彝

曰:“其自今日,孫孫子子毋望(忘)白(伯)休。”

縣妀簋(臺北故宮博物院藏)

縣妀簋銘文拓片

縣妀簋其中 34 個文字的考釋過程

對縣妀簋銘文的研究,最早著錄於《清甲》,隨着研究的深入,許多金文書籍如《積古》《攈古》《愙齋》《奇觚》《餘論》等都把縣妀簋銘文記錄在內,並對銘文提出各自的解讀。縣妀簋銘文的釋解經歷了曲折的過程,裴大泉先生在《從縣妀簋的釋讀看清人考釋銘文的進程》一文中,歸納了其中縣妀簋銘文考釋的歷程。

縣妀簋銘文大致包含了三層意思:第一,父親伯屖父告知女兒縣妀,把你嫁給縣伯爲妻了——“乃任白(縣伯)室”,此事就這麼決定了,沒有商量的餘地;第二,父親給了女兒爵和玉器作爲嫁妝——“爵

之戈,周(琱)玉黃□”,看來爲女兒作媵器陪嫁不是媵贈之物的唯一形式;第三,女兒的反應是感恩戴德、唯唯諾諾——“其自今日,孫孫子子毋望(忘)白(伯)休”。

媵婚制的實質

媵婚是遠古貴族常見的一種婚姻模式,但其本質是一種政治婚姻,婚姻中的女子僅僅是政治博弈中的一個棋子。

春秋中期各諸侯國分佈

“魯嫁共姬”是“二國往媵,同姓媵之”的典範,同時也完全否定了“異姓則否”的律條,究其根本還是政治權衡隱藏其中。《左傳》記載:“夏六月乙卯,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於邲,晉師敗績。”這就是春秋時期著名的“邲之戰”。隨之楚強晉弱,楚國更加囂張,滅蕭:“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滅蕭”;攻宋:“夏,楚子伐宋”。面對南方強敵,中原各諸侯國迫切需要建立同盟關係。成公八年,宋國和魯國尋求以婚姻的方式鞏固聯盟。而有着同樣政治焦慮的衛、晉、齊三國往媵,以圖加強中原抗楚聯盟。“魯嫁共姬”以及由此而引發的“三國往媵”皆是政治的產物,是形式發展的需求。

媵婚制度下女性的處境

媵婚中,女性的命運常爲媵婚兩國的政治角力而搖擺不定。

晉國太子圉在秦爲人質,娶秦穆公女兒懷嬴。太子圉準備逃回晉國,欲帶懷嬴一起回去。嬴氏進退維谷,說:“子,晉大子,而辱於秦,子之慾歸,不亦宜乎?寡君之使婢子侍執巾櫛,以固子也。從子而歸,棄君命也。不敢從,亦不敢言。”懷嬴很是爲難,認爲和夫君一起逃跑,是棄君之命。但是太子圉是丈夫,也不願意向母國泄露他逃跑的消息。懷嬴作爲嫡妻,尚且處境艱難。那些“從媵”的女子,地位更是低下,甚至她們生下的孩子也只能是庶出,地位更是低人一等。

《左傳·襄公三十一年》記載:“立敬歸之娣齊歸之子公子裯,穆叔不欲,曰:大子死,有母弟則立之,無則長立。年鈞擇賢,義鈞則卜,古之道也。非適嗣,何必娣之子?”這是講述了在公元前542年,魯襄公去世,魯襄公與敬歸所生之子太子姬子野即位後不久也去世了。魯人立敬歸之妹齊歸的兒子公子姬裯爲國君。魯國大夫叔孫豹搬出“大子死,有母弟則立之,無則長立”的“古之道也”,對地位低下的“從媵”小妹齊歸表示不屑:“非適嗣,何必娣之子?”,由此可見,媵妾地位低下,更延及子孫。

文章來源:《大衆考古》2018年第03期

作者單位:中國文字博物館

責任編輯:張越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