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过,该研究员也强调,虽然建信信托和中信信托连续被监管部门开具罚单,但头部信托公司在合规、资金、风控等方面的优势明显,在传统信托业务不断压缩和“强监管”背景下,信托业面临业务创新转型,头部公司的发展前景依然看好。中信信托则因违规为银行规避监管提供通道服务、违规接受保险资金投资事务管理类及单一信托,被处以责令改正,并给予合计7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国庆长假后首个工作日,北京银保监局公布了7份行政处罚决定书,7家金融机构合计被罚款333万元。其中,9月份刚领到罚单的建信信托和中信信托再度“榜上有名”。

供图 今日头条

公开信息显示,建信信托因违规接受保险资金投资事务管理类及单一信托,被北京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处以责令改正并给予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中信信托则因违规为银行规避监管提供通道服务、违规接受保险资金投资事务管理类及单一信托,被处以责令改正,并给予合计7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9月,由于违规“输血”房地产,建信信托和中信信托已被北京银保监局处罚。其中,建信信托因“信托资金违规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违规向不具备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被罚款90万元;中信信托则因“信托资金违规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被罚款30万元。

“监管层对信托公司违规行为连续出具罚单,是落实之前银保监会各项监管政策的具体体现。”某资深信托研究员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开具罚单是各地监管局根据辖区内情况落实相关监管政策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促使各信托公司在监管政策要求内合规开展业务。

据悉,今年6月28日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144号文)明确要求,保险资金不得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不得投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的劣后级受益权。同时,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应当在信托合同中明确约定权责义务,禁止将资金信托作为通道;信托公司管理资金信托聘请第三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应遵守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将主动管理责任让渡给投资顾问等第三方机构,不得为保险资金提供通道服务。而银保监会于5月17日下发《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23号文),对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业务提出了严格要求。此外,原银监会于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则要求商业银行对于银信通道业务,应还原其业务实质进行风险管控,不得利用信托通道掩盖风险实质,规避资金投向、资产分类、拨备计提和资本占用等,不得通过信托通道将表内资产虚假出表。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信托公司累计罚没金额高达1233.36万元。特别是在信保、银保合作和涉及房地产项目等领域,中融信托、华宝信托、北方信托、粤财信托等均因业务违规遭到监管部门处罚。其中,中融信托由于信保合作项目尽职调查不到位,被罚款人民币30万元;华宝信托由于开展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时,对个人理财资金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未尽合规审查义务等行为,被罚款人民币210万元;北方信托由于违规发放房地产自营贷款,以及利用信托资金违规发放房地产贷款,被罚款人民币80万元;粤财信托由于违规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违规开展银信合作业务等,被罚款人民币220万元。

“从目前的监管形势看,23号文的出台和严格执行,虽使房地产信托规模收紧,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信托业务,促使信托公司强化主动管理。144号文虽然放松了信保合作门槛,但对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作了进一步细化,也对信托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提出了更高的合规性要求。随着‘强监管’逐渐成为常态,未来或有更多信托公司因业务违规而被监管部门处罚。”上述资深信托研究员进一步指出。

不过,该研究员也强调,虽然建信信托和中信信托连续被监管部门开具罚单,但头部信托公司在合规、资金、风控等方面的优势明显,在传统信托业务不断压缩和“强监管”背景下,信托业面临业务创新转型,头部公司的发展前景依然看好。

记者 田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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