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選自《黃金時代的西班牙》(第2版)[英] 亨利·卡門著,呂浩俊譯,北大培文出品,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文章版權所有。轉載務請註明來自“閱讀培文”微信(ID:pkupenwin)標題配圖:西班牙畫家戈雅作品《宗教裁判所》

在伊比利亞半島上,三大宗教(伊斯蘭教、基督教和猶太教)的共存長達約七個世紀,這對西班牙的特徵有着重要影響,也爲其文學和歷史着上一層色彩。一直都不缺乏對西班牙文化的解釋。在許多學者看來,西班牙在某種程度上是“與衆不同的”,這就需要特殊的歸類,以及一種特殊的解釋類型。由於穆斯林在半島南部留有遺產,一些學者認爲,在文化上,西班牙更接近於非洲,而非西歐。在過去一個世紀裏,卡斯特羅在這一話題上的看法頗有影響,尤其在美國。他認爲,阿拉伯人,尤其是猶太人,把強有力的創造傳統遺贈給了西班牙,而這些傳統持續至今。儘管他的“東方式解釋”(oriental interpretation)遭到來自四面八方的尖銳抨擊,尤其是中世紀史學者阿爾沃諾斯的攻擊,不過他的這一解釋繼續引發論爭。與對西班牙人一些舊有的看法(比如,所謂他們的非資本主義精神)一起,這些理論將西班牙視爲一個情感態度與歐洲其他國家明顯有別的民族。相比之下,最近學者們(尤其是馬拉瓦爾)堅持認爲,西班牙並不像人們所認爲的那樣,孤立在西方傳統之外。

一種常見的錯誤看法是,半島上三大宗教的共存(convivencia),有助於馴化出一種寬容之民。由於基督徒、穆斯林和猶太人居住在一起長達五百多年,而非一朝一夕的短期行爲,他們不可避免會在衣着、語言和習俗上相互借鑑。文化上的交流,給西班牙的特徵和景觀打上了持久的印記。然而,共存是伴隨戰爭、屠殺和鎮壓這些片段的。在其他兩大宗教處於統治地位時期,猶太人總是一個處於不利地位的少數族裔;而基督教徒則滋生出一股對伊斯蘭教的強烈敵意情緒,當時這一宗教在“十年戰爭”(1482—1492年)的洗禮下倖存了下來,格拉納達被從穆斯林的手中解放了出來。當基督徒於15世紀建立了宗教裁判所,這一組織難免會將自身的壓力宣泄到猶太人和穆斯林的身上,而不是在基督徒中間尋找異議分子。

官方試圖將以前的穆斯林和猶太人整合到基督教陣營之中,此舉引發出諸多問題,使近代早期的西班牙逐漸從有着共存經歷的社會,成爲一個迫害異己的社會。這是僅有的一個西方國家走上了這條道路,對西班牙的特徵和文化有着持久的影響。1492年,費迪南和伊莎貝拉聽從宗教裁判所的建議,頒發了一道敕令,下令西班牙的所有猶太人在改皈基督教和遭強行驅逐之間做出選擇。由於國王和女王絕不是在反猶(anti-Semitic)〔在他們的顧問、祕書、財政官和醫生中,許多人要麼是猶太人,要麼是改宗者(conversos)〕,這一敕令應該被視爲出於宗教的、而非種族主義的動機。針對猶太人的“驅逐”政策(這一政策廣爲人知),實行於1492年夏。圍繞被驅逐的人數,經常指出的上限數字是十五萬。然而,我們要存之於心的是:敕令旨在改宗,而非驅逐;無論如何,經過前一世紀的強行改宗之後,猶太人已經是一個人口極少(tiny)的少數羣體;他們於1490年代離開西班牙之後,很多人隔了些年又返回來。因此,合理的看法是,真正背井離鄉的總人數不會超過五萬人,而當時西班牙的猶太人總數大約在十萬人。經濟後果可以忽略不計,因爲猶太人在基督教社會中處於邊緣角色,不過文化後果頗爲嚴重。那些留下來並接受洗禮的人以“改宗者”著稱;他們的人數,要加在許多其他改宗者的人數之上,後者早在中世紀晚期就在暴力的驅使下被迫接受了洗禮。由於在大社會內部事實上構成了一個小社會,他們遭到非猶太身份的西班牙人的憎恨,他們的宗教實踐被以一種猜疑的眼光來看待。許多現代學者圍繞“什麼是改宗者的真正宗教”這一問題而辯論。在猶太人遭到“驅逐”前的十幾年裏,這一問題招致宗教裁判所的成立,事實上也是驅逐政策本身的直接誘因,因爲宗教裁判所認爲,清除猶太人會起到鼓勵改宗者拒斥猶太教而成爲真正的基督教徒的作用。

若以人數觀之,相比於西班牙的穆斯林所經歷的,猶太人所受到的迫害可謂小事一樁。在中世紀晚期的西班牙,尤其在巴倫西亞,穆斯林與基督徒處於尚過得去的共存的環境中。當格拉納達王國屈服於費迪南和伊莎貝拉時,他們答應尊重當地居民的伊斯蘭信仰。然而,在1500年,這位女王命令泛阿拉貢王國的穆斯林皈依基督教;四分之一世紀後(即1526年),她的孫子查理五世針對泛阿拉貢王國的穆斯林採取了一種相似的決定。“改皈者”(converts)以摩里斯科人著稱,他們始終與基督徒分開而居,並繼續公開踐行他們昔日的信仰。這就爲一種彼此不寬容、衝突頻發的局面埋下了種子。1570年,格拉納達王國爆發聲勢浩大的摩里斯科人起義(當時來自非洲和土耳其的穆斯林幫助這些叛亂者),由之引發的後果也就幾乎不存疑問了。1609至1614年間,針對幾乎是西班牙的整個伊斯蘭人口,官方執行了規模龐大的驅逐政策,近三十萬人遭到驅逐。這在歐洲歷史上,屬於規模空前的驅逐行爲。這次,結果明顯是負面的,尤其在摩里斯科人曾占人口多數的省份(如巴倫西亞)。然而,這一驅逐絕沒有給西班牙的經濟造成任何嚴重的或長期的傷害,因爲摩里斯科人(像他們之前的猶太人)並不是這一國家生產體系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

這兩場著名的驅逐活動,給西班牙留下宗教不寬容的永久印記,並由之引起對它們爲何會發生這一問題形形色色的解釋。保守派試圖維護西班牙的立場,認爲改宗者是天主教信仰純潔的一大“危險”(danger),而摩里斯科人則是民族安全的一個持久威脅。其他人,如費爾南·布羅代爾,從這些驅逐中看出一場深刻的“文明間的衝突”。布羅代爾的《地中海》一書,實質上是對基督徒與穆斯林之間鬥爭的敘述,這一斗爭在1571年勒班陀海戰中達到白熱化。驅逐政策實施之後,基督教成爲西班牙唯一官方認定的宗教,此一情形與西歐其他國家別無二致。

從新教改革的角度來看,由於它未在西班牙取得任何進展,這一國家黃金時代的靈脩和教會史也就沒有受到嚴重的影響。人們有時指出,西班牙沒有發生宗教改革是因爲對之根本不需要,費迪南和伊莎貝拉早就改革了教會。這一看法完全不正確。“天主教徒君主”試圖改革卡斯蒂利亞中部的幾個宗教修會,並任命了一些虔誠的主教;不過,他們對整個西班牙的組織、儀式、教士以及民衆宗教生活等各個方面都未予觸動。教會跟歐洲其他地方一樣,一直未獲得改革。任何趨向變革的舉措,直到1560年代才做出,當時菲利普二世個人對這一問題感興趣,西班牙也就成爲執行特蘭託公會議教令的第一個歐洲國家。

當然,在精英圈子中,長期以來就已存在改革思想。一些教士從尼德蘭那裏接受到各種靈脩運動(如“現代祈禱運動”)以及伊拉斯謨的影響。在西班牙,伊拉斯謨人文主義並未獲得廣泛的支持;它實際上是一場“宮廷”運動,高潮時期(1520—1530年)幾乎正好與查理五世在西班牙的第一次逗留相吻合。在此期間,1520年陪伴查理五世前往德意志的西班牙人曾會過路德,並對他表示欽佩。然而,他們中的大多數人最終抵制這些新趨勢,它們也就未能滲透到西班牙。1525年,政府頒發一道反對路德作品的法令,而在接下來的四分之一個世紀裏,沒有任何其他的法令被認爲有必要頒佈。當異端向整個西歐四處蔓延時,它卻未能成功滲入到伊比利亞半島,這一現象依然是一個難解之謎。爲何在一代人的時間裏新教未能在西班牙紮根?爲何一旦它被發現就易於被清除掉?給出的一種解釋是,西班牙人是信仰堅定的天主教徒(不同於其他歐洲人),不會被外界思潮腐蝕掉。不過,16世紀末半島上的傳教士的證據表明,西班牙人在宗教底子(religious grounding)上絕不那麼堅實。另一解釋是,對宗教裁判所的恐懼,將“西班牙定格在正統之中”(這一說法由莫特萊首次提出)。實際上,幾乎沒多少理由要對之恐懼。在1525年法令頒佈後的三十年時間裏,宗教裁判所並沒有採取任何特別措施來反對外來異端,除了也許燒死了一名被指稱爲“路德教徒”的人,而廣爲人知的火刑(auto de fe)則幾乎消失不見。在那三十年裏,外來書籍可相安無事地流入到半島,畢竟書刊審查制度在當時根本沒有付諸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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