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意見》提出了具體標準,以超過36%的實際年利率實施非法放貸行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但單次非法放貸行爲實際年利率未超過36%的,定罪量刑時不得計入。《意見》明確,“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是指2年內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單位和個人)以借款或其他名義出借資金10次以上。

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正式發佈,對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的若干問題提出了具體意見。《意見》自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

《意見》提出,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准,或者超越經營範圍,以營利爲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意見》明確,“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是指2年內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單位和個人)以借款或其他名義出借資金10次以上。貸款到期後延長還款期限的,發放貸款次數按照1次計算。

  怎樣的非法放貸行爲屬於

“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

《意見》提出了具體標準,以超過36%的實際年利率實施非法放貸行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但單次非法放貸行爲實際年利率未超過36%的,定罪量刑時不得計入。

屬於“情節嚴重”具體情形包括:

個人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2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1000萬元以上的;

個人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80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400萬元以上的;

個人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5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150人以上的;

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

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具體情形包括:

個人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10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5000萬元以上的;

個人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400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2000萬元以上的;

個人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25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750人以上的;

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別嚴重後果的。

此外,《意見》強調,非法放貸數額應當以實際出借給借款人的本金金額認定。非法放貸行爲人以介紹費、諮詢費、管理費、逾期利息、違約金等名義和以從本金中預先扣除等方式收取利息的,相關數額在計算實際年利率時均應計入。

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表示,這個《意見》是一個非常大的變化,“2012年最高法對廣東省高院有一個批覆,當時的批覆是說非法放貸不能按照刑法225條來處理,但是這樣一個觀點現在被推翻掉了,那麼一些做民間借貸的自然人和公司就有可能按照非法經營罪來處理了。”

對於現金貸公司和一些助貸公司影響較大,“一些助貸機構表面上是助貸,實際上就是從金融機構拿資金,然後按照自己的風控手段去放貸,這樣的行爲自2019年10月21日起就認爲是一種犯罪行爲了。”

51信用卡因暴力催款被查

10月21日晚間“杭州公安”發佈微博通報。

通報微博顯示:10月21日,杭州警方對51信用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51信用卡”)委託外包催收公司涉嫌尋釁滋事等犯罪行爲開展調查。

今年9月以來,杭州警方接上級部門線索傳遞,結合日常工作發現,“51信用卡”涉及大量各地異常投訴信息。經初步調查發現,“51信用卡”委託外包催收公司冒充國家機關,採取恐嚇、滋擾等軟暴力手段催收債務的行爲,涉嫌尋釁滋事等犯罪。

行業風暴一角

這次51信用卡被查,是否是行業風暴一角?

2019年3·15晚會曝光小額網貸“714高炮”借款軟件,高額“砍頭息”、暴力催收亂象。

所謂的“714高炮”指的是貸款期限7-14天,利息超高的現金貸。如果借款人借1500元,實際到手只有1000元,七天後要還款1500元。

由於法律規定,年化利息超過24%便屬高利貸。高利貸放款機構爲了規避監管,將高額利息換成“服務費”,並在下款前提前收取,民間稱之爲“砍頭息”。

當前層出不窮的網貸公司或者貸款超市,存在許多問題,歸類起來爲:數據濫用、暴力催收、非法集資、高利貸、虛假宣傳等。除了像湖南那樣直接取締所有的P2P業務外,如何慢慢篩掉大量的不合格平臺,完成行業的出清,值得深思。

網貸暴力催收致人死亡

屢見不鮮

2019年2月26日凌晨3點30分,山西馮先生在西安打工的女兒長期被催款人辱罵威脅,高壓之下精神崩潰從17樓跳下身亡,時年21歲。

2018年8月28日23時許,太原警方在濱河東路汾河公園內發現一具屍體。現場發現死者手機,手機外殼內留有一封遺書,內有家屬電話。經確認,死者樊某秀(女,26歲,漢族,山西孝義人),現爲某百貨商場售貨員。同日,死者哥哥樊某龍報案稱收到陌生手機號碼發來的樊某秀裸照彩信。9月6日,樊某龍再次報警稱,自己又收到3張妹妹與家人的裸體催債照片。

據介紹,2018年8月17日,被害人樊某秀通過“樂幫商城”貸款1200元,扣除服務費實際收款840元,貸款期限爲7天。因樊某秀無力支付高額逾期費用,8月26日,該團伙向被害人催款,8月28日,再次使用電話、微信向樊某秀及其家人催款,後合成樊某秀裸體彩照,並在照片上標註樊某秀賣身還債字樣,向其本人與親屬發送,導致其在汾河跳河自殺。

目前,以孔某某爲首的犯罪團伙12人已被批捕。

2018年6月23日,太原市公安局迎澤分局廟前派出所,接到一名30多歲男子在家中自殺身亡的警情。死者劉某在遺書中寫道,自己通過網絡在多家小貸公司借錢,無力償還,被“大海金融”小額貸公司威脅,如不還錢便給其親友羣發送侮辱誹謗劉某的圖片。壓力之下,劉某精神崩漬,最終走上了絕路。

在面對不合理的催收行爲時,一定要懂得利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

來源: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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