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雪連天射白鹿,笑書神俠倚碧鴛”,查大俠離開了我們的江湖,但是他給我們的江湖將會永遠存在,金庸先生的世界,金庸先生的江湖也將永遠存在。在我們這代人中,金庸先生的作品有多少人是用手電筒在被窩裏讀完的?又有多少人是用課本書阻擋老師的視線偷偷翻閱的?

金庸先生去世了,他的作品已經被大衆熟知,那麼一般作品的著作權的保護時間是多長呢?著作權的相關法律又是如何規定的呢?

著作權俗稱版權,舊時也指複製權,它的保護對象包括文字作品、攝影作品及美術作品等等,著作權的權利人是指書寫的作者或者依法取得的組織或者法人(依職權創作的作品,著作權歸單位)。

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著作人身權是指作者通過創作表現個人風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獲得名譽、聲望和維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它包括髮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及保護作品完整權。作者是自然人個人的話,著作人身權的特點包括不可轉讓性,不可分割和作者本人是分不開的,但是它的發表權是可以繼承的。它的財產權包括複製、發行、展覽等13項權利。

著作權的保護期限,因包括兩方面的權利,保護期限也是不同的,人身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及保護作品完整權是特殊的權利,不因作者的去世而消失,保護期永遠存在,但是人身權中的發表權和著作權的財產權的保護期限是一樣的,具體的規定是:作者是個人的話保護期限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及死後的50年,也就是截止到作者死後的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是企業法人的,保護期就是50年,就是作品首次發表後的第50年的12月31日,但是要是作品創作完成後50都沒有發表的,就不再受法律保護。

但是著作權的保護也有一定的限制,如果是個人學習,在自己的作品中適當引用、爲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國家機關爲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等等12項限制,這些都是可以不經過作者的同意,就可以使用,但是一定要分清楚使用的界限。

著作權的財產權是可以轉讓的,可以全部轉讓也可以部分轉讓,轉讓後著作權的權利主體將發生變化,但是著作權人身權還是屬於原作者,發表權是可以繼承的。

因著作權發生的糾紛稱爲知識產權糾紛,那麼管轄的法院也只有知識產權法院管轄,或者當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其訴訟時效也是一般的民訴法規定的訴訟時效3年的時間限制。且著作權的糾紛中常見的就會有證據的保全,侵權行爲的保全,這在一般的案件中很少會碰到。

以上是本人淺談的理解,對於金庸先生的作品的著作權的狀態不清楚,不做說明,以上只是對於一般作品著作權的法律規定,不到之處,可以相互討論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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