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iphone發佈已經有一個月了,近日根據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掃黑除惡辦提供的案件線索,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市場稽查局聯合光明局在光明區公明街道搗毀一生產“iphone”手機窩點,查獲“蘋果iphone8S”手機成品近500部。

經現場鑑定,查獲的手機均爲侵權產品,已被依法實施強制扣押措施,初步計算涉案金額超300萬元,已達到刑事追訴標準,民警將涉案人員帶回。

經審訊,嫌疑人張某涉嫌假冒註冊商標。

一,假冒註冊商標使用的認定?

關於假冒註冊商標問題,嚴重的很有可能會構成犯罪,因此對於假冒註冊商標行爲進行認定很有必要,因爲這關係着如何處罰的問題。

假冒註冊商標是指爲達到冒充他人商品的目的而在商品上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行爲,以及爲實現該目的而實施的預備行爲。

二,假冒註冊商標的行爲是什麼?

大致說來,假冒註冊商標行爲包括以下幾種行爲:

(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而進行銷售;

三,假冒註冊商標立案標準又是什麼?

商品經濟社會存在着很多假冒註冊商標的行爲,那麼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立案的標準又是怎麼樣的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二○一○年五月七日)第第七十條規定: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二)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三)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已銷售金額與尚未銷售的貨值金額合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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