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殉制度又称殉葬制度,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用活人殉葬的一种非常残酷的制度。 人殉,指的是用活人为死去的氏族首领、家长、奴隶主或封建主殉葬。被殉葬者未必都是奴隶或战俘,很多时候是死者的近亲、近臣、近侍。越是受宠,越会成为人殉的首选,每次殉多少人,并无具体执行标准,但有一个大概。墨子曾说过,天子死后,殉葬者多则达数百人,少也数十人,将军大夫级别的,殉葬者多则数十,少则几个。

人殉最兴盛的时代当是商周时期。商代贵族大墓中都有殉人。杀殉最多的达五千余人。到了汉朝至宋朝逐渐衰微,但是辽至清朝时又一度兴盛,在许多情况下,有些人并非被动殉葬,而是主动自杀从死。在早期能为尊者殉葬是一种待遇和荣耀,所以主动殉葬结束生命的方式很简单,是自杀;被动殉葬者结束生命的方式自然就是他杀了。

最常见的殉葬手法无非就是吊死、毒死、活埋、砍头等几种,朱棣死后便吊死了多名宫女来陪葬,现场哭声震天。除了逼其吊死,将殉葬者“毒死”,也是常见的手段。朱元璋死后,负责办理朱元璋葬礼的太监们一边强行令妃子们吞咽水银,一边给殉葬的一些妃子们割开头皮,灌注水银。为何要采用如此残忍的殉葬之法呢?据说被水银毒死的殉葬者,其尸体长久不腐,多年后仍栩栩如生。尸体不腐现象,在中国盗墓史上多有记载。

另有一种殉葬方法就是活埋,就是将殉葬者手脚捆住,摆成一定姿势(造型),将其“活埋”,为了让殉葬者失去反抗能力,有时会使用麻醉剂一类的东西,让其“安乐死”。

从野史著述中,还发现更为残忍的结束殉葬者的手段——铁钉固定。清文人袁枚在《子不语》中记录了一则《秦中墓道》的故事,“刘刺史之邻孙姓者掘沟得一石门,开之,隧道宛然。陈设鸡犬罂尊,皆瓦为之。中悬二棺,旁列男女数人,钉身于墙。盖古之为殉者,惧其仆,故钉之也。衣冠状貌,约略可睹。稍逼视之,风起于穴,悉化为灰,并骨如白尘矣,其钉犹在左右墙上。不知何王之墓。亦有掘得土人作卧形者,有头角四肢而无耳目,疑皆古尸之所化也。”

当然,结束殉葬者生命的方式很多,最直接,也最省事的手段当是“砍头”,直接将殉葬者带到墓地,就地弄死。古人筑墓有用人头作祭的习俗,在墓穴开挖的不同阶段,会将人头与猪头狗头一样砍下来,当做“牲”来做祭。

到了清朝康熙年间,康熙皇帝下令废除人殉制度。但是人殉制度并没有完全根除。一方面,清朝统治者下令废除人殉制度,另一方面,清朝统治者又大肆赞扬妻妾“自愿”殉死的做法,民间各地官府都赞扬殉夫的妻妾,称赞她们是“烈女”,还为她们修牌坊,落后的男女观念使得人殉制度在康乾盛世也并未根除。

古代的帝王,拥有天下,一生荣华富贵,随心所欲。为了让自己死后也能延续这种奢侈的生活,没死之前,就已经开始为自己修建陵墓。有朝一日身死,大量无辜之人还要为其陪葬。更让人不能理解的是,一些曾经同床共枕的妃子,居然也要丧生在这种没天理的人殉制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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