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曾講過這樣一件事。他的兒子上三年級,這天回家後,孩子悶悶不樂。同事於是問他:“是不是在校挨教師批評了?“見孩子仍是默不作聲,同事於是開玩笑般地說:“瞧這個樣子,不僅挨批評了,還捱揍了吧?”沒想到,一直低頭不語的兒子猛地抬起頭,衝他吼道:“就是捱揍了,那又怎麼樣?那是愛地揍,許多人還挨不上呢?“同事聽了,差不多要笑出來,但看孩子認真的樣子,強忍住沒有笑……

教師教育學生需要批評,必要時需要懲戒,這裏的懲戒不言而喻就是針對學生的“身體”而言的,比如罰站,比如罰跑,比如戒尺打手,但有一點教師必須明白,懲戒雖然是“針對學生身體”,但卻一定要有度,超過一定的度,就成了“體罰”。

教師“揍”學生時,心中是否有愛,是區分懲戒和體罰的分水嶺

現在有人說,教師不敢行使懲戒權,是因爲懲戒和體罰的界限不明確,稍有不慎,就會“惹禍”上身,因此,面對學生的錯誤或違紀行爲,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還是明哲保身的好!這種放棄懲戒權的做法,說輕了是不負責,說重了,其實就是“不作爲”就是“失責”。一名有良心的教師,是不會眼睜睜地看着學生走向邪路、滑下深淵而不管的。

有人說,我管了,別人說我體罰怎麼辦?從教師角度出發,我以爲,懲戒和體罰的界限是再明確不過了。 “教育的全部祕訣在於愛”“沒有愛,就沒有教育。”換言之,教育就是愛,愛就是教育。因此,一切的教育行爲都是建立在愛的基礎上的,愛是教育的出發點也是教育的最終目的。作爲教師,明白了這一點,就會知道,懲戒是建立在愛的基礎上的,因此,只會讓孩子感到“痛”,但不會傷害孩子;建立在愛的基礎上的懲戒就會手下有情,而不會讓孩子受到傷害。而體罰則相反,它只是以學生不當行爲“藉口”,發泄自己的不良情緒,也就是將學生當作自己不良情緒的宣泄對象,這個時候,因爲心中無愛,就會手下無情,下狠手就成了自然,比如罰站,有的教師,罰站無期限,只要自己心裏不痛快,學生稍有風吹草動,便會被罰站,而自己心情好的時候,學生上課鬧翻天,他都不管;比如,有的老師扇學生耳光,一氣能扇八十個,這哪裏還是懲戒。其實,教師是懲戒還是體罰,學生心裏清楚得很,有的老師總是拿“爲學生”好當藉口,可是這個好,不是用嘴說出來的,而用行動表現出來的,你對他好不好,他心裏如明鏡一般,就像我同事的兒子,僅三年級,就知道老師那是“愛的揍”……

教師“揍”學生時,心中是否有愛,是區分懲戒和體罰的分水嶺

可見,一名教師對學生實施的是懲戒還是體罰,其標準就是心中是否“有愛”,這個標準看似模糊抽象,但作爲教師不難理解,也不難把握。不僅教師可把握,學生心中也很清楚。

教師“揍”學生時,心中是否有愛,是區分懲戒和體罰的分水嶺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