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個標題,有讀者老爺肯定會問:石敬瑭這個兒皇帝怎麼會不是漢奸呢?且聽龍馬君一一道來。

石敬瑭是五代後晉王朝的開國皇帝,其爲了當皇帝,向契丹割讓“幽雲十六州”,即長城防線。從此,我國中原核心區域無險可守,四百多年的深重災難也自此開始。始作俑者石敬瑭可謂千古罪人。

然而,真是這樣嗎?漢奸的兩重定義
漢奸最初是指出賣漢族利益的敗類,這也是漢奸一詞的字面含義,其暗含一個前提,即漢奸必須本人是漢人。爲方便論述,我們把它稱爲漢奸的狹義定義。
後來,這一概念發生了泛化,只要是中華民族的一員,投靠外族,出賣國家利益,都可算是漢奸。按照這一定義,末代皇帝溥儀雖是滿族,其出賣國家利益,毫無疑問也是漢奸。同樣,我們把泛化後的定義稱爲漢奸的廣義定義。

熟悉五代史的讀者老爺都知道,五代中後唐、後晉、後漢的統治者都是沙陀族出身。沙陀族是突厥民族的一支,在晚唐成爲唐王朝的僱傭兵,後來成了左右時局的一股強大勢力,即所謂的“代北集團”。
既然不是漢人,那石敬瑭這種慷他人之慨的行爲就完全談不上是漢奸行爲。舉個八十多年前的例子,英國和法國做主把捷克的蘇臺德地區割讓給德國,我們當然不能指責英國首相張伯倫和法國首相達拉第是捷奸。

狹義的不成立,我們就按漢奸的廣義概念來解讀。廣義之一:有沒有出賣國家利益?
有讀者老爺不解,把幽雲十六州這樣重要的地方都割出去了,還不是出賣國家利益?
您理解錯了,這裏的“國家”,是個大概念,即我們整個中華民族的利益。譬如分裂時代,十國中的吳越國納土歸宋,將整個國家都送給了宋朝,我們不能說他出賣國家利益,因爲吳越只是整個大概念“國家”的一部分,它把它的利益轉讓給了給同屬這一“大概念”國家另一部分的宋朝,顯然不算出賣。相反,我們還要稱讚:其德大焉!澤被後世!

石敬瑭呢?他作爲中華民族中沙陀族的一員,把屬於我們中華民族的幽雲十六州,轉讓給同屬中華民族的契丹國。這似乎是一次非常正常的勢力消漲,和戰國時楚、魏、韓等國以土賄秦沒什麼區別。
有讀者老爺又要問了,後晉當時代表着華夏正統啊,契丹當時就是異族,不能以今人的視角來看古代問題!
我們接着分析。廣義之二:後晉是不是正統?
後晉在內的五代是不是正統?這是個歷史懸案。
北宋時,由於趙宋王朝得國自五代的後周,所以趙宋就強調五代的正統地位,以間接證明自身的正統性。
後來隨着宋朝統治的穩固以及儒學的復興,五代正統說就沒多少人認賬了,理學大師朱熹就說五代無統,到了明代,五代這個名稱都開始不被承認了,明末學者嚴衍把戰國稱爲“前列國”,把五代稱爲"後列國",王夫之則直接說,“稱五代者,宋人之辭也。夫何足以稱代哉?”

所以,後晉不是正統。既然同樣是當時的外族,沙陀族建立的後晉國和契丹族建立的契丹國又有什麼區別呢?爲何厚此薄彼!問題出在哪?
到這裏,想必還是有讀者老爺心存疑惑,似乎這個結論似是而非,其實龍馬君也有這種感覺,然而就如解高數題般,明明感覺結果有誤,卻由於思維慣性找不出自己的邏輯漏洞。
請睿智的各位讀者老爺務必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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