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離職證明的用處其實就只有一個,就是由單位繳費變成個人繳費時,涉及到繳費主體的變更,社保部門在辦理變更時需要離職證明,但是在辦理退休手續時,由於你和以前的用人單位已經沒有任何關係,而且在繳費系統記錄的也是個人繳費,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也是不需要原單位的勞動合同或是離職證明的。如果屬於這種情況,只要你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不需要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辦理退休以後,養老金是社保部門發放,甚至不影響你繼續在單位上班,只要用人單位不解聘你,你還可以繼續在單位工作,享受單位給予你的勞動報酬,相當於退休返聘。

個人交社保到退休時,還要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嗎?由於你的表述不是很清楚,所以回答起來可能不是很貼題,你的意思是雖然是個人繳費,但是在單位上班呢,還是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的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證明書。但不管是哪種情況,如果是個人一直繳費,以個人身份辦理退休,既不需要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也不需要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個人交社保,在辦理退休時,只需要符合法定的退休條件,即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就可以到參保地的社保部門辦理退休手續。辦理退休手續時,因爲你是屬於個人繳費,也就是靈活就業人員,所以既沒有視同繳費年限,也沒有特殊工種工作年限,所以辦理退休時,只需要個人身份證,戶口簿和社保卡這三個證件,就可以順利辦理退休手續。

但是根據你的描述,你雖然是屬於個人繳費,但是又好像在用人單位工作,可能是屬於在單位工作,由於用人單位沒有爲你繳納社保,而是自己個人繳納社保。如果屬於這種情況,只要你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不需要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辦理退休以後,養老金是社保部門發放,甚至不影響你繼續在單位上班,只要用人單位不解聘你,你還可以繼續在單位工作,享受單位給予你的勞動報酬,相當於退休返聘。

如果是以前在用人單位工作過,只有在用人單位工作過的人,纔會有解除勞動合同之說,那麼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時,用人單位會給你出具一張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證明書或是離職證明。離職證明的用處其實就只有一個,就是由單位繳費變成個人繳費時,涉及到繳費主體的變更,社保部門在辦理變更時需要離職證明,但是在辦理退休手續時,由於你和以前的用人單位已經沒有任何關係,而且在繳費系統記錄的也是個人繳費,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也是不需要原單位的勞動合同或是離職證明的。

綜上所述,由於你的表述不夠清楚,所以回答的問題涉及到的面寬了一些,這樣你可以去對號入座。如果屬於個人繳費在單位工作的,退休的屬性還是個人繳費,不需要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相反還可以繼續在原單位繼續工作,享受雙份的工資待遇;如果屬於以前在原單位離職的,也不需要原單位勞動合同或是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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