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但是也有部分單位在職工待崗期間,有的可能只發基本工資、繳納社保,沒有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等,有的可能只按照當地政府部門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發放最低工資,所以待崗期間可能生活會受到一定的影響,社保繳費的標準也會降低,但是這種操作,用人單位並不違法,很難找到合適的理由去維權,即使是維權也得不到勞動人事部門的支持。如果待崗期間只發部分工資和繳納社保,也是可以接受的,因爲單位不違法,但是如果待崗期間不發工資不繳納社保,單位就已經違法,可以要求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給予經濟賠償和辦理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手續。

你的意思其實就是指在單位連續工作來了20年,由於距離法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情形,單位不解除勞動合同,而是讓你待崗。其實待崗的目的就是想讓你主動離職,作爲員工千萬不要上單位的當。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十五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同,那就意味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按照勞動合同第八十七條的規定,需要給予2倍的經濟賠償。看來你們單位對勞動合同法的研究還是比較深入的。用人單位之所以讓你待崗,其實就是想規避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和第八十七條的規定,害怕支付賠償金。

但是待崗其實也不是什麼壞事,待崗只是單位沒有安排具體的工作,但是還是屬於單位的正式職工,用人單位仍然需要爲你支付待崗期間的工資和爲你繳納社保。如果單位按照你上崗時的工資標準發放工資和繳納社保,這種情況當然是最好的,這在很多國有企業也存在這種情況,作爲民營企業一般不會這樣操作。但是也有部分單位在職工待崗期間,有的可能只發基本工資、繳納社保,沒有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等,有的可能只按照當地政府部門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發放最低工資,所以待崗期間可能生活會受到一定的影響,社保繳費的標準也會降低,但是這種操作,用人單位並不違法,很難找到合適的理由去維權,即使是維權也得不到勞動人事部門的支持。

.既然是待崗,就不需要每天到用人單位打卡、報到,個人還可以利用待崗期間在外找個兼職,以彌補在待崗期間減少的部分待遇。但是作爲50多歲的人,如果沒有一定專長和特長,要在外面找個像樣的工作還是比較難的。最好的辦法就是要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至少你可以得到本人解除勞動合同之前,本人12個月平均工資標準共計20個月的經濟賠償,還可以辦理失業保險補償金,按照20年工齡,如果繳納了20年的失業保險,最高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取24個月,加上經濟賠償金可以達到將近20萬左右,有了這筆錢,你可以自己續交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如果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已經超過15年以上,也可以停繳,只繳納醫療保險,將這筆錢去開個小店,維持自己的到退休前的日常生活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綜上所述,在單位工作20年,距離法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單位因爲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叫你待崗,如果待崗期間照常發工資、交社保,這對於你來講是沒有任何損失的;如果待崗期間只發部分工資和繳納社保,也是可以接受的,因爲單位不違法,但是如果待崗期間不發工資不繳納社保,單位就已經違法,可以要求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給予經濟賠償和辦理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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