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漢書》中記載以孝行、經術著稱於鄉里的士人還不是那麼常見,但在《後漢書》中以孝行、經術著稱於鄉里的現象比比皆是。在崇儒的社會,士人固然是都要行孝習經,不過在察舉製成熟的東漢社會,這些對士人來說很普遍平常的行爲還要加以透明化,要讓鄉里都知道,還要對這些行爲做出評議。

長此以往,社會普遍羣體逐漸熱衷於在鄉論中養名競爭,對於務實才乾的養成也逐漸失去重視度。而且因爲對鄉論品評的崇尚越來越極端,清議的力量也越來越強大,最後形成惡循環——士人對名譽的追求越高、對鄉論品評的渴求越大,清議的力量就越來越顯得重要,又會更加刺激士人追求名譽。

因此東漢後期出現了“汝南太守範孟博,南陽宗資主畫諾。南陽太守岑公孝,弘農成瑨但坐嘯”這種局面,太守的威權常常要在清議的輿論壓力下拜倒在士人的清名,察舉制以“名”取士的傾向已經非常嚴重。儘管發生了黨錮之禍,但漢朝對這種清議的力量還是無法完全遏制,直到漢末的戰亂纔對鄉里清議從物質上進行了非常大的破壞。

同時這也讓察舉制走向了衰落。曹操思想上有濃厚的法家思想,他的慾望非常高,他趁漢末戰亂民間清議被破壞的機會,設立中正把民間的清議力量吸納到政府,相較東漢來說,是一種國家權力強化的進步。九品中正制下的士族與皇權的矛盾是統治階級內部矛盾,不像東漢是統治階級與民間社會的矛盾了。

接着曹操還發布了求才三令,多數學者認爲這是曹操爲了打破東漢末年以來的清議道德輿論而發,雖不盡是這個原因,但“唯纔是舉”這個口號在事實效果上確實會對當時的清議產生很大的衝擊。黃初年間的吉茂是早在建安年間就有清名於三輔的名士,但被馮翊郡中正王嘉評爲“德優能少”,品狀甚下。

可見在曹魏,德與纔是分離的,士人光是有漢末的清名是行不通的。“清名”只是代表士人的德,而“能”或者“才”是需要另有體現。在劉劭的《人物誌》記載:“夫國體之人,兼有三材,故談不三日,不足以盡之:一以論道德,二以論法制,三以論策術,然後乃能竭其所長,而舉之不疑。”

也許中正就是在這種原則下,對人才的才能進行品狀。在九品中正制下,察舉出身的士人也必須要獲得中正品狀才能獲得授官資格,漢代民間社會的鄉論清議是徹底控制在了政府手裏。選舉中最要緊關鍵的問題就是如何得到才藝對口的人才?“才”的定義其實是人非常主觀的評價,同時也是需要時間與實踐行動來檢驗的。就算統治者真的用各種考試的方法去檢驗一個人是否有才,但考試本身真的是否能完全體現一個人的才能就是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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