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此前在7月26日,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已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被告人熊志城以強制猥褻罪、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2018年11月13日,從英國留學歸來的浙大畢業生譚英(化名)在杭州西湖景區蓮花峯遊玩時失聯,後被證實系被告人熊志城殺害。

(原標題:浙大女生被害案二審維持死刑判決!被告欠賭債欲在自殺前殺人墊背)

2019年11月11日上午,“浙大女生被害案”二審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14時30分法院公開宣判,判決結果爲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被告人熊志城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微信圖片_20191111164725.png被告人熊志誠。

南都此前報道,2018年11月15日,一則尋找浙大失聯畢業生譚某某的尋人啓事引發廣泛關注。尋人啓事顯示,譚某某系浙江大學2013級本科畢業生,2018年暑假從倫敦國王學院畢業。該女生平常學習成績優異,案發前正在杭州找工作。南都記者瞭解到,11月12日,譚某某曾與大學室友約好第二天晚上一起喫飯。但次日晚,譚某某並未出現,大學室友打電話一直聯繫不到譚某某,於是通過浙大輔導員老師要了其父的電話,告知了譚某某的家人。

2018年11月15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風景名勝區分局發佈通報稱,當日11時10分,該景區公安分局接到譚某某家人報警後,立即展開調查;13時許,譚某某的手機曾在蓮花峯附近被遊客撿到。隨後,警方聯繫上撿到手機的遊客。18時許,該遊客隨同救援人員上山,指認了撿到手機的地方,並在其周邊發現疑似懸崖的位置。22時30分許,經過近10小時的搜尋,救援人員在蓮花峯山頂懸崖落坡下發現已無生命體徵的譚某某,後經警方現場勘查和法醫鑑定,系他殺。

2018年11月16日,公安機關鎖定犯罪嫌疑人、24歲的廣西男子熊某(熊志城),並於11月17日將其抓獲;11月28日,杭州市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強制猥褻罪,對犯罪嫌疑人熊某(熊志城)批准逮捕。

7月26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浙大女生被害案”進行一審宣判。據杭州中院官方微信公衆號通報,該院於當天公開宣判被告人熊志城故意殺人、強制猥褻一案,對被告人熊志城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杭州中院通報稱,經審理查明:案發前,被告人熊志城參與網絡賭博從而欠下大額債務,因無力償還感到生活無望,進而產生厭世情緒。2018年11月上旬,熊志城竄至杭州市,並連續多日至西湖風景名勝區飛來峯景區,欲在自殺前殺人墊背,尋找作案對象,天黑後方離開。同月13日,熊志城進入飛來峯景區,在蓮花峯山頂附近遇見獨自遊玩的被害人譚某某,即持隨身攜帶的尖刀連續捅刺譚某某胸腹部數刀,並將譚某某推下附近的陡坡。後熊志城爬至陡坡下,對譚某某進行猥褻,並不顧譚某某的哀求,持尖刀切割譚某某頸部等部位數刀,致譚某某死亡。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熊志城殘忍殺害被害人,作案動機極其卑劣,手段極其兇殘,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遂作出上述判決。

浙大女生被害案二審宣判 駁回被告人上訴維持死刑

新京報訊 新京報記者從受害者家屬處瞭解到,今日(11月11日)下午,“浙大女畢業生被害案”二審宣判,維持原判。被告人熊志城一審被判處死刑。2018年11月13日,從英國留學歸來的浙大畢業生譚英(化名)在杭州西湖景區蓮花峯遊玩時失聯,後被證實系被告人熊志城殺害。

浙大女生被害案二審:兇手翻供 要求再次精神鑑定

11日,備受輿論關注的“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二審開庭。此前在7月26日,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已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被告人熊志城以強制猥褻罪、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

據柳斌透露,二審過程中,被告人熊志城對此前判決的犯罪細節做出翻供,並提出希望進行二次精神鑑定。“一審時已對被告人進行了精神鑑定,結果是無精神障礙,爲正常行爲能力人。”柳斌解釋。


張憲超 本文來源:南方都市報 責任編輯:張憲超_NN9310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