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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你見過石 頭 的嗎

“笨人偷石臼”原是一句玩笑話,

意思是說,

沉重的石臼是沒有人會打它主意

但最近真有人這麼幹!

近日,沙縣法院就審結了這起”偷石頭“的奇葩案件,張某、金某、劉某三男子因爲這些石頭被沙縣法院判處刑罰!

案情發展

張某和金某是朋友,均因盜竊罪多次被判刑,怎知受過多次刑罰的他們並無悔過之心,出獄後仍然幹起了偷盜之事,

然而,這次偷盜的對象確是“石頭”。

張某和金某在偶然間聽聞石臼也“有點價值”,並且有人能“高價回收”石臼,於是就打起了偷石臼的主意。

張某和金某二人平日無事就開車在各村莊轉悠,專挑白天無人的農村住戶下手。他們將體積大且笨重的“石磨、石臼”等石製品,搬上車後用破布遮掩,再運到劉某在沙縣國安風情街的古玩店去倒賣。

2017年8月至11月, 張某和金某共盜竊三次,盜得10個石臼、1個石磨、1個石槽、1個石礅,總價值爲5700元。

2018年1月,張某和金某被公安民警抓獲,並如實供述了罪行。

案件審理

經沙縣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張某夥同被告人金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取祕密手段,盜竊3起,竊得他人財物可計價值5700元,其行爲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劉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購,收購物品價值5700元,其行爲已觸犯刑律,構成掩飾、掩瞞犯罪所得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張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金某有前科,可以酌情從重處罰。綜合考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悔罪表現,決定判處:

一、被告人張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二、被告人金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三、被告人劉某犯掩飾、掩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已繳納)

來源:三明中院

本期編輯:涵子 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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