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闫书敏)4月28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名法官同庭进行审理,利用“云间网上庭审系统”当庭宣判37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涉及标的额达550余万元,及时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了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该批案件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张某等投资者以山西某股份有限公司在企业报告中存在虚假披露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为由,起诉要求山西某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投资者相应损失。此次案件审理正值全国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为及时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院决定采用在线庭审的方式进行开庭。一方面,主审法官在庭前多次向众多投资者说明互联网庭审的原因和流程,37名原告均同意参与线上庭审。另一方面,法官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组织原被告反复核对买入均价、卖出均价及投资差额损失等,交换双方关于因果关系认定、投资差额损失的计算方法、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扣除比例等诸多争议问题的意见。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该批系列案“云庭”审理如期进行。

庭审中,合议庭紧扣争议焦点,高效核对原被告双方有关事实和法律主张、理由,各项程序有条不紊。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案件基本事实逐一查清,法律问题全部厘清。合议庭当庭宣判,判决山西某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投资者相应投资损失。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感谢法院在疫情期间高效的在线庭审,多名法官同庭审理与互联网“云庭”审理有机结合,是太原中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有力举措。

【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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