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件顯示,本次修訂對開展相關技術臨牀應用的醫療機構條件、醫務人員條件、技術管理要求做了適當調整:一是取消了醫療機構的准入審批和醫療機構等級限制,明確了開展相關技術臨牀應用的設備設施、人員環境及管理要求,強化了醫療機構的主體責任。此次修訂是爲了規範相關介入技術臨牀應用行爲,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更好地滿足人民羣衆日益增長的醫療服務需求。

11月26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發佈心血管疾病介入、綜合介入、外周血管介入和神經血管介入診療技術臨牀應用管理規範(2019年版)等4個介入類診療技術臨牀應用管理規範。

文件顯示,本次修訂對開展相關技術臨牀應用的醫療機構條件、醫務人員條件、技術管理要求做了適當調整:一是取消了醫療機構的准入審批和醫療機構等級限制,明確了開展相關技術臨牀應用的設備設施、人員環境及管理要求,強化了醫療機構的主體責任。二是取消了醫務人員的審批備案,強化了醫務人員的培訓考覈要求,明確了培訓基地建設條件、培訓人員資質、考試考覈要求及能力認定條件。三是加強了對相關技術臨牀應用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明確要求醫療機構將相關技術納入手術分級管理,並對手術分級管理目錄進行了指導推薦。

4個新《規範》都爲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醫療機構如何落實提供了可行路徑。新規範均提出,將相關技術納入省級限制類技術管理的省份,要制訂省級限制類技術臨牀應用管理規範並指導實施,做好相關技術臨牀應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反饋工作,保障相關技術臨牀應用質量安全。另外,醫療機構要參照本規範推薦的手術分級管理目錄,完善機構手術分級目錄並強化醫務人員的培訓考覈及分級授權管理工作。對不符合相關管理要求的,立即停止相關技術臨牀應用並整改。同時,定期對相關技術臨牀應用的質量安全情況進行評估,及時、準確、完整的報送相關數據信息,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不斷提升醫療技術能力和醫療質量安全水平。

據瞭解,隨着經濟社會發展和醫療技術的不斷進步,以介入、內鏡技術爲代表的微創治療技術快速發展,技術種類和臨牀應用範圍不斷擴展,技術手段更加成熟。目前,隨着我國分級診療體系不斷完善,基層醫療機構的設備設施、人員力量、技術能力明顯提升,部分介入類技術已經在基層醫療機構推廣應用。此次修訂是爲了規範相關介入技術臨牀應用行爲,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更好地滿足人民羣衆日益增長的醫療服務需求。

文/健康報 首席記者姚常房

編輯/張丹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