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苑街道司法所會同區法院、社區幹部和律師等,成功調解了一起結怨多年的家庭內部矛盾糾紛案。

事情起於2005年,南苑街道某社區居民老H因家庭瑣事與其獨子小H反目,小H夫妻帶着年幼的女兒從家中搬出。十多年來,雙方再無來往,親情更是無從談起。

2014年,老H家所在的居民小組徵遷,小H向父親索要土地徵收款。老H表示,拿錢可以,但將來安置房購房款必須由兒子自行承擔,對此,小H予以承諾。2015年,該戶房屋徵遷安置協議簽訂後,購房款直接從拆遷安置補償款中扣除,但小H卻未兌現承諾。

今年5月初,社區安置房交付使用,小H向父親索要安置房源中的兩套房子鑰匙,但老H認爲,兒子違約在先,不能拿房。

小H夫婦認爲,作爲家庭共同財產的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款,兒孫輩一分錢沒拿到,已足夠抵銷購房款。而老H提出,房屋拆遷安置款來源於自己當年建造的農居被徵收,兒子既沒出錢,又未盡到贍養義務,因而沒有資格享有拆遷補償款。

此事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經社區多次調解,一直未取得實質性進展。今年7月初,兒子一方在老H不知情的情況下,到物業拿了兩套安置房裝修鑰匙並更換了鎖芯,然後將其中一套房子對外出租。此事一出,父子矛盾再次激化,老H情緒激憤,揚言要採取極端行爲。

這起家庭矛盾糾紛時間跨度長,父子結怨較深,調處困難。爲此,南苑街道專門成立由黨工委副書記任組長,綜治科、司法所、信訪科、所在社區等部門負責人爲成員的調處小組,並邀請區法院、社區法律顧問參與調解。

調處小組分析案情後,決定採取以情爲主解決情感糾葛、以法爲輔解決經濟糾紛。通過面對面、背靠背等多種調解方式,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竭力拉近雙方距離消除誤會、隔閡,引導當事人在法律軌道內解決爭端。

最終,孫女的一聲“爺爺”給了老H重拾家庭信心的希望。兒子也向父親低頭認錯,並表示要找一份工作,今後贍養老人儘子女的義務。看到這份遲到的親情迴歸,老H眼含淚水,當着調解人員的面傾訴了自己成家創業的艱辛,父子雙方簽訂了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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