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不退給你租金,是你自己的工廠出現了問題!”

“考慮過後,我還是決定退還他一部分租金吧,我也有一定的錯誤”。

這兩句話是同一個當事人說的,前後態度的轉變源於法官背後的努力。在這件租賃合同案件中,黃驊法院民一庭法官許淑月通過反覆的調查覈實,終於爲雙方理清了對錯,明晰了責任,最終案件調解結案,雙方握手言和。

2018年10月,皮某與張某簽訂廠房租賃合同,約定張某將廠房、場地使用權和經營權出租給皮某,租期一年,租賃費用16萬元。2019年1月,該廠房因系違章建築被土地部門拆除,皮某不得不將承租廠房內的大量設備搬遷。租期未滿發生這樣的事情,皮某多次氣憤地找到張某要求退還租金並賠償損失,但張某總以合同有約定,自己沒有責任和義務爲皮某承擔損失來駁回。無奈之下,皮某於2019年7月將張某訴至黃驊法院。

立案後,該案由民一庭許淑月法官承辦。在調解及庭審過程中,皮某多次強調,在他與張某簽訂合同之前,其承租的廠房土地就已經出現問題,才導致租期未滿遭到拆違,利益受損。但張某卻稱,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早已載明,如經營過程中因環保、安全、消防等原因被強令改造、停工等,皮某需自行擔責整改,工廠自身原因不能正常經營的,出租人張某不承擔責任且不退還租賃費,同時張某提交證據證明皮某的企業是因爲經營資質不完備才被拆違。

雙方爭執不下,爲清楚查明案件事實,許淑月逐一向相關部門進行覈實,發現早在皮某租賃廠房場地之前,張某就曾收到過相關部門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張某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並自行拆除違法建築及設備。而皮某經營的工廠既沒有合法營業執照,也未安裝環保設施。另據相關管理部門反饋,如果企業經營合法,各項考覈達標,符合條件的可給予相應期限補辦土地使用手續。到此,可以確定雙方的謀利行爲中均存在違法違規情節。

事實關係理順了,但爲了真正化解雙方的矛盾,送達判決書之前,許淑月決定再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沒有合法營業執照卻私自經營加工,又貪圖便宜租賃本就沒有合法審批手續的場地,最終形成這樣的局面可想而知,你能說自己沒有過錯嗎?”許淑月嚴厲地對皮某說道。

“明明知道自己是非法佔用土地,也已經收到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卻依然將私建的廠房租給皮某使用,爲了掙錢誠信都不要了嗎,設身處地,你要遇到這樣的情況,不着急不上火嗎……”聽着法官的話,張某也低下了頭。

最終,皮某主動放棄賠償損失的訴求,張某同意退還租金11萬元,案件圓滿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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