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由中华商标协会主办,中企商标鉴定中心承办,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凯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协办的商标品牌保护实务培训班,在珠海开启了为期两天的课程。

超凡知识产权资深律师杨静安作为授课讲师出席活动。参加授课的讲师还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张学军庭长、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异议处张笑蕾处长、格力电器品牌经理吴丹燕、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袁真富教授、澳门凯旋副总经理任羚等。

在培训过程中,杨静安律师以《商标保护案件中的商标使用问题》为主题,首先分析了“商标使用”在商标法中的地位,认为商标使用在商标概念与功能、商标权获得与维持、侵权成立与抗辩等制度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是商标法的核心概念之一。

他还讲解了商标使用判定的一般规则,在此基础上结合近些年来发生的经典案件,并以丰富的案例介绍了当前商标保护案件中常见的“商标使用”纠纷情形,包括:

◇ 作为APP名称的使用——嘀嘀打车案 曹操专车案

◇ 竞价排名搜索关键词中的商标使用——大众搬场案

◇ 商标使用与企业字号使用——如家案、山宝案

◇ 商标使用与商品描述用语——老干妈味案

◇ 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使用——PRETUL案

◇ 商品回收利用的商标使用——百威英博案

◇ 商品分装的商标使用——不二家糖果案、中华牌铅笔案

◇ 网上或实体店正品转售的商标使用——以纯案、米其林轮胎专卖案

◇ 配件或兼容服务的商标使用——GMAT案、EPSON案

◇ 修理服务的商标使用——大众案

◇ 反向假冒的商标使用——枫叶案

◇ 楼盘名称的商标使用——百家湖案

◇ 出版物对图书商标的使用——TOEFL案

◇ 网络文学小说名称、游戏名称、动漫名称、影视作品名称的使用——功夫熊猫案、人在囧途案

◇ 电视栏目名称的使用——非诚勿扰案、如果爱案

◇ 商标的叙述性使用——薰衣草案、雪花粉案

◇ 商标的指示性使用——丰田TOYOTA案、立邦案

最后,杨静安律师就商标使用问题做了理论上的延伸讨论,包括现有商标使用规定存在的问题,商标侵权认定到底有没有必要强调“商标使用”,商标侵权案件中的商标使用应当由原告主张、被告抗辩还是法院主动审查等问题。

本次培训班,旨在帮助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律师事务所以及商标代理机构等相关单位的商标品牌管理人员、商标法律从业人员提高商标品牌能力建设,深化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今后,超凡知识产权将继续全力支持协会的培训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基础。

搜索微信号:chofn2013,关注超凡知识产权,了解更多行业资讯、热点新闻,更有细分领域知识产权干货分析等精彩内容。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