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銀保監會發布《信託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此次新規設定信託非標資產投資比例限制是“最具殺傷力”的條款。新規還明確規定,資金信託面向合格投資者以非公開方式募集,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200人。

來源 | 信託百佬匯

作者 | 證券時報 楊卓卿

“資管新規”配套細則最後一塊拼圖終於補齊。

5月8日下午,銀保監會發布《信託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截至2019年末,全國68家信託公司管理的信託資產合計21.6萬億元,其中管理的資金信託資產合計17.94萬億元。

資金信託是基於信託關係的資產管理產品,在國民經濟循環中長期扮演着以市場化方式匯聚社會資金投入實體經濟領域的角色。

爲補齊制度短板,銀保監會對照資管新規要求,研究起草了《辦法》,以推動資金信託迴歸“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私募資管產品本源,發展有直接融資特點的資金信託,促進投資者權益保護,促進資管市場監管標準統一和有序競爭。

信託百佬匯記者注意到,此次新規對非標資產投資的限制十分嚴格,且已在業界激起廣泛討論。此外,銀保監會此前研究探討的公募信託最終並未列入新規,其第八條還明確規定,“資金信託面向合格投資者以非公開方式募集,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200人。”

與此同時,《辦法》明確資金信託的定義與分類,放開銀行間和交易所的回購業務等,成爲此次新規明顯利好。

嚴控非標最具殺傷力

多位業內人士坦承,設定信託非標資產投資比例限制是“最具殺傷力”的條款。

《辦法》規定,“信託公司管理的全部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投資於同一融資人及其關聯方的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合計金額不得超過信託公司淨資產的30%。信託公司管理的全部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向他人提供貸款或者投資於其他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合計金額在任何時點均不得超過全部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合計實收信託的50%。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中誠信託戰略研究部統計,截至2019年底,全行業淨資產規模6316.27億元。行業淨資產均值爲93.50億元,中位數爲75.81億元。也就是說,68家信託公司中有34家給單一客戶的所有非標債權投資總和將不超過22.743億元。

某央企背景信託公司高管對此表示,目前單隻地產信託計劃規模普遍在5億元以上,規模在20億元以上的地產項目也十分常見。“這個條款太讓人意外了。”

一位行業資深觀察人士向記者表示,“資金信託作爲資管產品的一種,在監管政策上進一步與其他資管產品看齊,尤其是限制非標和貸款信託的集中度。未來融資類信託會有明顯下降,這也與壓降融資類信託的監管要求相一致,信託公司必須加大證券投資以及服務信託等業務領域的拓展力度,加快轉型,才能適應新規環境下的信託業務發展新趨勢。”

亦有業內人士表示,今後信託公司將進入比拼淨資產的時代,分化勢必加劇。

資金信託銷售將更規範

此次《辦法》有諸多內容涉及資金信託銷售:一方面,明確了資金信託的私募性質,要求投資者不超過200人,且對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進一步強化;另一方面,新規也對第三方非金融代銷“留下想象空間”。

此前,關於信託是否需要嚴格執行資管新規,最受關注的一點就是投資者人數是否可以突破200。因爲按照2007年頒佈的《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但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和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一位信託公司負責人向信託百佬匯記者表示,“資金信託新規明確投資者人數不超過200 ,也等於廢除了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的規定。”

至於如何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表示,一是堅持合格投資者管理。信託公司在資金信託推介、銷售及受益權轉讓環節,都要履行合格投資者確定程序。二是堅持私募原則。資金信託只能由信託公司自行銷售或委託銀行、保險、證券、基金及銀保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代理銷售,且只能通過營業場所或自有電子渠道銷售。三是堅持風險匹配。要求信託公司合理確定每隻資金信託的風險等級,評估每位個人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等級,向投資者銷售與其風險承受能力等級相適應的資金信託。

另有業界觀察人士指出,《辦法》規定資金信託可由銀保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代理銷售,實際上對第三方非金融代銷“留下想象空間”,畢竟監管層對第三方非金融機構代銷多有打壓但屢禁不絕。

新規同時釋放利好

資金信託新規出臺,也讓資金信託有了明確定義與分類。

《辦法》將資金信託業務定位爲基於信託法律關係的資產管理業務,具有以下特徵:一是由信託公司發起且以信託財產保值增值爲主要信託服務內容。二是將投資者交付的財產進行投資管理。對於以非現金財產設立財產權信託,若其通過受益權轉讓等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也屬於資金信託。三是投資者自擔投資風險並獲得收益或承擔損失。四是對於以受託服務爲主要服務內容的信託業務,無論其信託財產是否爲資金形式,均不再納入資金信託,包括家族信託、資產證券化信託、企業年金信託、慈善信託及其他監管部門認可的服務信託。

“資金信託新規明確了適用範圍,主要是以理財爲主的資金信託,但是不包含服務信託、慈善信託。新規適用於以融資爲目的的財產權信託,此外,之前單一資金信託一直沒有明確監管要求,此次也在資金信託範圍內。”行業一位資深觀察人士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規定信託公司開展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資金信託業務,可以通過在公開市場上開展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回購,亦是一大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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