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名51歲男子駕駛電動自行車偏離路面撞上路旁燈柱,因未佩戴安全頭盔導致頭部受傷,倒在現場不省人事。隨後交警撥打120準備將他送醫搶救,等待救護車期間,男子忽然醒來,交警便對其進行呼氣檢測,結果達到129mg/100ml,超過醉駕標準。

4月18日20:00點多,江蘇高郵。一名51歲男子駕駛電動自行車偏離路面撞上路旁燈柱,因未佩戴安全頭盔導致頭部受傷,倒在現場不省人事。

高郵市交警大隊民警趕到現場時,發現該男子渾身酒氣,旁邊還站着一名4歲女童。後經調查,女童是其孫女,事發時也坐在車上,幸運的是沒有受傷。

隨後交警撥打120準備將他送醫搶救,等待救護車期間,男子忽然醒來,交警便對其進行呼氣檢測,結果達到129mg/100ml,超過醉駕標準。同時,由於其頭部受傷嚴重,在送醫當晚就不得不進行了開顱手術。提醒:

第一,騎乘電動自行車,一定要佩戴安全頭盔!

第二,醉駕非機動車也是違法。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明確了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的十項規定,其中第三項是:不得醉酒駕駛。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