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隨後,民警通過對駕駛員進行面部識別,發現這名男子原本持有A2證,2017年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駕駛證被依法吊銷,現在仍處於吊銷期間,構成無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事實。6時41分許,民警在對一輛小型轎車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存在酒駕嫌疑,民警立即要求其下車接受測試。

5月13日清晨,山東煙臺高速交警萊州大隊民警依託轄區萊州收費站開展違法查糾。6時41分許,民警在對一輛小型轎車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存在酒駕嫌疑,民警立即要求其下車接受測試。當民警要求駕駛員出示駕駛證等相關證件時,駕駛員立即承認了喝酒的事實,並聲稱自己未帶證。經過測試,該男子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爲64毫克,構成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爲。

隨後,民警通過對駕駛員進行面部識別,發現這名男子原本持有A2證,2017年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駕駛證被依法吊銷,現在仍處於吊銷期間,構成無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事實。由於涉嫌駕駛證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以及酒後駕駛機動車兩項嚴重違法行爲,等待男子的是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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