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民有很多現象是值得詬病的,有好多的農民朋友由於不瞭解法律常識,即使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對待也不知道維權。那麼小編就來說一下,到底哪些行爲即使村集體成員做出了決定,也是可以推翻的,因爲他們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權益是違法的行爲。

農民朋友注意了村集體的決定也不可以侵害公民的權利

在農村土地永遠是個不變的話題,在很多地方都出現過這樣的情況:就是因爲土地是緊張某些地方的村集體就想出了一些辦法,有的地方經過村民的表決收回了已經過世的人的土地,重新分配給新生人口。看似很合理大多數人也都同意了,但是我們要知道土地承包法是以戶爲單位承包的。那麼也就是說,這戶人家只要有一個人還活着那麼土地承包地合約就可以繼續履行,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藉口把他們的土地收回。但是有好多地區恰恰忽視了這一點,認爲村民大多數都同意了就可以收回這類土地進行重新分配,這種行爲是違法的,沒有法律依據的。

這是第一種以集體的名義侵害少數人利益的行爲。那麼還有很多的村集體以集體的名義侵害婦女權益的行爲。比如說我們現在農村搬遷拆遷的比較多,那麼補償款的分配問題就是大家十分關心的問題。有很多地方的就提出來不給出嫁的女孩徵地補償款的說法,而且經過大多數人的表決還得以通過了。這就是侵害婦女權益的行爲,出嫁的女孩戶口在哪裏就應該享受哪裏的應得權益,即使戶口遷出了但還是農村戶口,那麼在他們沒有得到同等權益的時候,他們依然享有在孃家的基本權益。什麼意思呢?就是人嫁出去了,戶口也前牽走了,但是在夫家沒給重新分配土地 也沒享受到其他村民的應有權益,那麼他在原來村集體的權益就依然可以繼續享有。

農民朋友注意了村集體的決定也不可以侵害公民的權利

還有就是戶在人不在的情況,有的村集體集體出來把戶在人不在的土地或是宅基地收回來。這也是侵害公民權利的行爲,國家是嚴厲制止的。因爲好多地方的農村以家族的形式存在或是有黑惡勢力存在,那麼有好多這類的勢力就利用村民自制的說法,披着合法的外衣侵害公民的自身權益。所以國家明確的指出此種是違規行爲,希望廣大村民們能夠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要讓類似的事情發生。你們身邊有侵害公民權益的行爲嗎?一起來說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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