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2020年5月19日起5年,我國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大麥,徵收反傾銷稅,稅率73.6%,反補貼稅,稅率6.9%。根據《反傾銷條例》《反補貼條例》相關規定,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對被調查產品徵收反傾銷稅、反補貼稅的建議。

自2020年5月19日起5年,我國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大麥,徵收反傾銷稅,稅率73.6%,反補貼稅,稅率6.9%。

日前,我國商務部陸續發佈了2020年第14、15號, 關於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大麥反傾銷、反補貼調查最終裁定的公告。

商務部公告原文

公告顯示,商務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稱《反傾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以下稱《反補貼條例》)的規定,分別於2018年11月19日、2018年12月21日,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大麥(以下稱被調查產品)進行反傾銷、反補貼立案調查。

調查最終裁定,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補貼的情況,國內大麥產業受到實質損害,且傾銷、補貼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根據《反傾銷條例》《反補貼條例》相關規定,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對被調查產品徵收反傾銷稅、反補貼稅的建議。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建議作出決定,自2020年5月19日起5年,對被調查產品徵收反傾銷稅及反補貼稅,其中反傾銷稅稅率爲73.6%,反補貼稅率爲6.9%,合計超過80%。

對各公司徵收反傾銷稅稅率如下:

1.伊魯卡信託 (The Iluka Trust) 73.6%

2.卡爾根諾米尼斯有限公司 (Kalgan Nominees Pty. Ltd.)73.6%

3.JW & JI麥克唐納家族合夥 (JW & JI Mcdonald & Sons)73.6%

4.麥稈田公司 (Haycroft Enterprises) 73.6%

5.其他澳大利亞公司 (All Others) 73.6%

這也意味着,自2020年5月19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向我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

反傾銷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徵,計算公式爲:反傾銷稅額=海關完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

進口環節增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爲計稅價格從價計徵。

反補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作爲計稅價格從價計徵,計徵公式爲:反補貼稅稅額=海關完稅價格×反補貼稅稅率。

進口環節增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補貼稅,作爲計稅價格從價計徵。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0年5月19日前,進口的被調查產品,不追溯徵收反補貼稅。

據瞭解,澳大利亞是全球排名前列的大麥種植地之一,該國大麥出口量佔總產量的60%。

中國海關數據顯示,澳大利亞是我國最大的大麥進口來源國,自2011年起, 進口比重一直高於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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