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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訊 2020年5月21日晚間,廣東榕泰發佈公告稱遭證監會立案調查,不過即便是這樣涉及公司重大事項的信息披露,廣東榕泰還是鬧了個“烏龍”。(廣東榕泰維權入口

公司在第一份《關於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的公告》中聲稱:因公司未按時披露定期報告,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不過隨後,公司又發佈了《關於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的公告的更正公告》,公告顯示廣東榕泰將原內容更正爲:“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此前的2020年5月9日,廣東榕泰曾因爲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 2019 年年度報告和 2020 年第一季度報告,而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江蘇振澤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雲律師表示,依照我國現行證券訴訟法律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且行政處罰的上市公司投資者可以依法索賠。不過投資者的索賠訴訟能否勝訴,與公司違規程度有密切的關係。如果廣東榕泰僅僅是因爲定期報告未及時披露而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投資者勝訴概率並不大,但是公司更正了公告,或因公司涉及的違規不僅僅是定期報告未及時披露。

張雲律師認爲,廣東榕泰索賠的條件暫定爲:在2020年5月22日之前買入廣東榕泰,並於2020年5月23日之後賣出或是持有廣東榕泰的虧損投資者。目前,廣東榕泰剛剛被立案調查,需要等證監會調查結束,行政處罰下達才能確定廣東榕泰的具體違規行爲,同時行政處罰下達後還需要行政處罰中廣東榕泰具體的違規情況對索賠時段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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