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起义军的作风和军纪,是历史阅读者所无法回避的问题。

中国历史上历朝的农民起义军,真正秋毫无犯的并不是太多见。大多数起义军所过之处,难免玉石俱焚。

其实,农民军自己并不讳言自己的暴力和残酷。“归诚则草木不动,抗拒即老幼不留”即是张献忠部一贯的宣传口号。

即使是以军纪严明著称的李自成部,在向北京进发的途中,也同样发布命令:义军兵临城下,不许抵抗。起义军放第一声炮,城中掌印官要出城迎降;放第二声炮,城中绅士要出城投降;放第三声炮,全城百姓要跪在街边,迎接起义军入城。如果略有抵抗,则破城之后,必大举屠杀,“寸草不留”。在史书中,并不乏李自成屠城的记载。

就连在《水浒传》中,那些用理想的笔墨塑造出来的好汉们,也视“洗荡”村庄为常事。宋江攻下有“一二万人家”的祝家庄后,立刻“与吴用商议道,要把这祝家庄村坊洗荡了”。只因石秀说道,祝家庄里有一个老人,曾经给梁山好汉们指路,“不可屈坏了这等好人”。宋江这才大发善心,唤来老人,对他说:“不是你这个老人面上有恩,把你这个村坊尽数洗荡了,不留一家。因为你一家为善,以此饶了你这一境村坊人民。”

对农民起义军的军纪作风,其实不能苛求。这些好汉们拿起刀枪前,手里握的是锄头。他们文化素质低下,聚集在起义的大旗下,绝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是为了什么“纲领”,而仅仅是因为饥饿。很难想像,仅仅因为握住了武器,他们就会从“愚昧狭隘”的中国农民瞬间化蛹为蝶成“革命战士”。

张献忠部每攻下一处城池,首先做的事就是大搜掠。搜掠的重点目标当然是豪门大户,但普通百姓人家也并不放过。

张献忠攻破安徽庐州城(今安徽合肥)时,城中一位叫余瑞紫的读书人曾在文章中记载了张部的所作所为。我们可以借用余瑞紫的这些记载,了解那个时代“城破”这两个字对百姓意味着什么。

崇祯八年(1635),张献忠部转略安徽。

五月初六日,天还没亮,安徽庐州城内忽然鼓噪大起,人民骚动。原来张献忠部已在市民睡梦之时突袭攻破了庐州城,街上不断驰过张军的马队。余家上下顿时乱成一团,七嘴八舌讨论怎么办。庐瑞紫回忆说:“我母亲说:‘你快跑,别管我!’老婆也叫道:‘快跑,别连累你!我不过一死!’我于是和二弟一起离家逃跑。”

灾难到来之时,与西方人妇女、孩子优先相反,在生活中牺牲惯了的中国女人会一如既往地将活的机会让给男人,而中国男人则当仁不让,清人王秀楚撰《扬州十日记》中也有类似的记载。余瑞紫与弟弟跑了。“到鼓楼南街,街上人已挤满了。往南走,南边是张献忠的士兵,往北跑,北面也已经被张军把守。人们两头乱窜,如鱼游釜中,二弟和我此时失散了。我见街边一户人家门虚掩着,就钻进去,钻到了这家卧室床下。这时,又有一个人也在慌乱中跑进了这个院子。后面紧跟着一个张军。那个人吓得要死,浑身发抖,幸那个军人对他说:‘你不用怕,不杀你,吾们老爷要吾们来安抚你们。’”余瑞紫闻听此言,想既然他们不杀人,不如出来,要不然一会儿军人搜完了东西放火烧屋,自己反倒无处可逃。于是,战战兢兢地爬了出来。

那个军人在院里找到了两头大驴,命两人牵着,到十字街去搬东西。路上经过一家门口,有一个老人守着门。军人问他:“家里有牲口吗?”老头回答:“没有。”军人挥刀,把老头劈头砍死。进院搜寻,果然没有牲口,只搜出了一大堆绸缎衣服,放在驴背上驮着,来到西门外放下。余瑞紫又被军人押着回城内去找酒。

路上恰路过余家,余瑞紫“从火巷中一望,只见老祖母还扶着后门框站着往外看,我也不敢和她打个招呼。这时,我还不知道母亲已经尽节自沉于水塘中,我老婆也跳到塘里,所幸没有没颈,头掩在浮萍之中,得了一命。我弟媳妇周氏晚了一步,刚刚跑到塘边,就被进院来的张军扯住,周氏尽力挣扎,被张军一刀砍在脖子上,昏厥过去。刀砍得不深,没有砍断喉咙,迁延到第二年六月才死去”。

妇女的大量死亡是东方攻城战争中的固定情节。她们的自觉性也一再令人惊讶。她们壮烈得懦弱,高尚得简单。

余瑞紫抬着酒坛,路过回龙桥巷。“到赵家塘石台砌边,只见满塘妇女,有淹死的,横尸水面,也有许多没死的,在塘中半浮半沉。台砌上还站着一个老妇人和一个少妇,犹豫着不敢往下跳。看见我们过来了,那少妇才要往塘里奔。押我的军人上前一把扯去要带走,妇人大哭挣扎。老妇人战战兢兢地从旁劝道:‘千岁爷爷叫你去,你就去吧!’妇人越发大哭不去。”余瑞紫大着胆子上前劝这位军人说:“老爷,这么偌大一个城,还少这么一个女人?这水淋淋的要她做什么?”这位军爷心肠不错,放过了这个妇人。

《张献忠陷庐州纪》记述,张献忠部主要的搜掠目标是骡马,因为这是在游击战争中保持速度优势的需要。第二搜掠的是金银。不过张部实行金银交公的严厉政策,所以军人们对金银的兴趣并不非常强烈。第三搜掠的则是布匹、粮食等后勤物资。

余瑞紫记载张军攻下庐州府舒城后,“进舒城掠人,予随行,见房屋烧尽,骸骨遍地,伤心惨目,潸然泪下。想吾乡亦如是也”。烧了城市之后,还掠走大批人口,充实自己的军队。他记载,张献忠充实军队的办法是,“午后回营,次日将前后所掳男女,各营唤出若干。八‘贼’在大门外亲点。先点男,分上中下三等,各处站立,各插一旗。女亦如之。随即配合上等男配上等女,中、下亦然。问有愿去家者,另立一边。少刻,一齐杀之”。(选自《大明王朝的七张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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