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企混改應發力“改”

  □本報記者 劉麗靚 

  

  兩會期間,國企混改成爲代表委員關注的話題之一,不僅政策面將研究制定深化國企混改的實施意見,實操面也將着力加速破局。綜合來看,推進混改升級要在“改”字上多下功夫,可從優化股權結構、強化市場化激勵、加大對混改後企業的政策支持等方面發力。

  市場預期,今年國資國企改革力度將加大。一方面,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深化國企混改實施意見等新一輪改革行動綱領呼之欲出;另一方面,從四批210戶混改試點、“雙百行動”,到“區域綜改試驗”“科改示範行動”,一系列改革舉措正全面鋪開。

  面對新要求,混改亟須總結經驗教訓,實現新突破,在“改”字上多下功夫。

  打造混改“升級版”,應着力優化股東與股權結構。企業應結合發展需要選擇合適的積極股東,或優勢互補或上下游協同或雙方強強聯合;在引入非國有股東時,要進一步解放思想降低國有股權比重。混改中應當把股比按照分層分類的原則調整到合理比例,甚至可以進行“二次混改”,以與社會資本形成有效制衡。

  打造混改“升級版”,應着力提升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落實董事會職權。在責權利到位的情況下,董事會有決策權、用人權、分配權,可以抓好戰略和風控,能對經營層進行有效的考覈、激勵、監督約束及替換,並對董事長權力進行約束,對不同所有制的股東負責,使得股東會、董事會、經營層的層層授權體系清晰。

  打造混改“升級版”,應強化市場化激勵,激發內生活力。監管部門已經明確,支持符合條件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建立骨幹員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等中長期激勵機制。這有利於使經營層在與企業、股東利益高度一致的情況下,更願意主動配置資源、創造增量收益,同時承擔相應的責任,充分激發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

  此外,打造混改“升級版”,還應加大對混改後企業的政策支持,要落實好容錯機制。對於混改後的企業,在銀行貸款、土地政策等方面,應享受國企的優惠政策,探索構建混改企業監管新模式。同時,應釐清混改企業的後續經營責任與改革的合法合規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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