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想離婚先過“冷靜期”這關 30天能把這事拖黃不?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於昨日下午3時舉行閉幕會,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在民法典法條中,設置了30天的離婚冷靜期。 所謂離婚冷靜期,就是: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對於這條規定,有人表示支持。他們認爲如今的“閃婚閃離”的情況很容易發生,同時“衝動型離婚”帶來的離婚率也隨之提高。離婚冷靜期恰好可以給腦子一熱想離婚的人一些思考的時間,讓一些“可離可不離”的離婚現象減少。但與此同時,也有不少反對的聲音。

支持的聲音

全國政協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少平表示,對於每個人而言,離婚自由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司法上予以尊重。但是離婚太多太隨意,某種程度上也會給家庭和社會帶來一定的不利影響和後果。離婚冷靜期設立的出發點,是讓當事人慎重地、考慮成熟後再行使自己的離婚權利。“不要因爲一時的吵架、頭腦發熱”,就拆散了一個家庭,從這個角度,“離婚冷靜期有它的合理性,也有它的價值和意義”。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項目領導小組祕書長王軼認爲,一部好的民法典,應該通過限制更好地保障和實現民事主體的自由。“離婚冷靜期”的設置,正體現了自由與限制之間的辯證關係,也反映了中國人對家庭和社會的看法。

全國人大代表、黑龍江省律師協會會長李亞蘭表示,離婚冷靜期納入到民法典法條中,不是突發奇想,是來源於司法實踐。“從司法實踐當中,我們認識到很多的時候是衝動離婚,如果能夠在衝動之後,還能有機會讓離婚沒有任何痕跡,有一個冷靜期後,可能就不存在復婚的情況。夫妻關係經過一次破裂,兩個人經過冷靜和思考,能夠更珍惜對方,我覺得這個是有必要的”。

反對的聲音

反對的人大多認爲結婚可能一時被幸福衝昏了頭腦,但離婚基本都是深思熟慮。很多人認爲成年人可以對自己的行爲負責,結婚、離婚更是每個人享有的權利,更何況沒幾個人是衝動離婚的,大多數還是經過深思熟慮之後,才做出的決定。而且即使是離婚後想和好也可以通過復婚的方式。

著名作家蔣勝男也提出了自己的觀點,她強烈反對設置“離婚冷靜期”,並建議民法典草案把“離婚冷靜期”刪除。首先,她認爲要離婚的人是一天都不能等的。因爲婚姻這東西就是如人飲水冷暖自知,對於90%的人來說不需要“離婚冷靜期”,走到離婚一步都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搞個離婚冷靜期真沒必要。甚至,還會有很多其他的衍生問題,比如, “離婚冷靜期”期間,配偶轉移財產怎麼辦?

然而導報君覺得

倆人兒鏘鏘到說出“離婚”的情況不在少數,

如果“冷靜期”能讓離婚這事就此黃攤兒,

那也是美事一樁

儘可能增加離婚難度也不錯~

對此不少網友也給出了自己的想法

大夥對這事是咋看的?

歡迎在下方留言

導報君在留言區等着你們!

夫妻工資條算隱私 媳婦答應嗎?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