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138年,岳飛派遣使者王忠臣曾送信給韓世忠,在王返回岳家軍營前夕,韓讓他轉告:“岳飛的結髮夫人現在我的軍營裏,劉氏兩度改嫁,此時是一名我營中一名押隊的妻子,請他派人前來。在冤獄平反後,岳雲的妻子鞏氏也曾在一道上訴奏狀中說:岳雲有子兩人,女一人,嶽雷有子四人,“現在潭州(今長沙)同居,並系阿翁樞密(岳飛被害前任樞密副使)親孫”。


而更讓後人稱道的是“抗金父子兵”,其子岳雲(1119至1142)字應祥,岳飛之子,雲十二歲從張憲軍,慷慨忠勇,頗有父風。岳雲在歷次對金對僞齊作戰,以及剿滅楊幺安定後方等戰鬥中屢立大功,卻多被父親隱瞞不報,岳雲毫無怨言。
朝廷也多次欲賜岳雲官位,但岳飛上書曰其子尚存乳臭,恐不得軍功,十分堅決地推辭朝廷給岳雲的封賞。但後來岳雲也被秦檜誣陷,與父岳飛同時被害,死時23歲。
不過後來坊間卻流傳有一種說法:和岳飛一同上陣殺敵,共患難赴死的岳雲,卻只是岳飛的養子?在《宋史·岳飛傳》中記載的也是,岳雲不是岳飛的兒子,而是岳飛的養子,事情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所以就造成了岳雲是養子的誤傳,主要就是岳飛其孫岳珂在編寫《鄂王行實編年》,因爲岳珂是岳飛的孫子,同時也是南宋的史家,著有《金佗粹編》、《金佗續編》、《鄂王行實編年》等著作,其中的《鄂王行實編年》是記述岳飛(即鄂王)生平事蹟的家傳。
寫家傳自然少不了爲親者諱的毛病,岳珂也不例外,考慮到這是家醜,於是就把岳飛娶劉氏的故事給刪了,因爲他認爲這是家醜。岳飛前後共娶兩妻,前者爲劉氏,是在家鄉湯陰所娶,生岳雲、嶽雷二子。

後岳飛從軍,留妻子母親在家鄉。結果因爲貧窮和戰亂的原因,劉氏無法忍受孤獨的生活,就離開了岳家,後來嫁給了韓世忠的一個下級軍官。1130年,岳飛率領一支部隊在宜興安頓下來之後,派人到黃河以北去迎接他的家眷。
但在戰亂中找家人並不容易,這樣前後派人找了十多次,才找到了他的母親和兒子,並把他們接到江南軍營。不過當得知妻子跑了的消息,岳飛當然非常氣憤,並引爲恥辱。
後來岳飛在江南再娶李氏,生嶽霖、嶽震、嶽靄等諸子,岳珂就是嶽霖之子。而後來岳珂在寫家傳時,因爲劉氏本就是岳家的家醜,再加上岳珂也不是出於此母,自然他就不想提。

而後來宋史的編者又未加細查,於是就有了《宋史?岳飛傳》的“(岳飛)五子:雲、雷、霖、震、霆。雲,飛養子。”的錯誤。不過從其他史料中,我們仍然可以肯定岳雲確實是岳飛的親生長子。
1138年,岳飛派遣使者王忠臣曾送信給韓世忠,在王返回岳家軍營前夕,韓讓他轉告:“岳飛的結髮夫人現在我的軍營裏,劉氏兩度改嫁,此時是一名我營中一名押隊的妻子,請他派人前來。”韓世忠並說已把此事稟報朝廷了。

岳飛聽了這個消息,深恨這位劉氏對他父子的不情不義,不肯再去接她,只派人給她送去了五百貫錢。他怕皇帝因韓世忠的奏報會以爲他無故遺棄髮妻,因此也上書緣由說:“履冰渡河之日,留臣妻待老母,不期妻兩經改嫁,臣切骨恨之。巳差人送錢五百貫,以助其不足!恐天下不知其由也”。
這件事不僅見於《三朝北盟會編》和《建炎以來系年要錄》,而且在南宋的官書《高宗日曆》當中,也有記載,可證確有其事。 由此可見,岳雲確實乃劉氏和岳飛所生,是岳飛的長子而不是養子。

血濃於水,後來岳雲願意和父親岳飛一同赴死,也足以見手足父子之情!在冤獄平反後,岳雲的妻子鞏氏也曾在一道上訴奏狀中說:岳雲有子兩人,女一人,嶽雷有子四人,“現在潭州(今長沙)同居,並系阿翁樞密(岳飛被害前任樞密副使)親孫”。
岳雲的子女既然是岳飛的“親孫“,則岳雲當然是岳飛的親兒子。因爲鞏氏是岳雲的妻子,她說的這些話,當然是比較有信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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