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針對此前山東省自然資源廳上報的《關於呈請批覆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請示》,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作出關於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覆。

批覆指出,本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是指徵收一般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之和,其他地類以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爲基礎按以下係數調整:永久基本農田1.2,建設用地1.0,未利用地0.8。徵地區片綜合地價中的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的分配比例,由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研究明確。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覆

省自然資源廳:

你廳《關於呈請批覆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請示》(魯自然資〔2020〕140號)收悉。爲保障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現批覆如下:

一、本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是指徵收一般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之和,其他地類以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爲基礎按以下係數調整:永久基本農田1.2,建設用地1.0,未利用地0.8。徵地區片綜合地價中的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的分配比例,由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研究明確。

二、《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由你廳統一印製下發,自2020年6月1日起執行。魯政字〔2015〕286號文件批覆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同時停止執行。

三、本文件出臺前已經依法批准徵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徵地補償方案執行。

四、你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情況的監督,按照同地同價、維護權益的原則,嚴格執行規定價格,確保徵收土地程序合法,補償資金到位,依法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20年5月30日

來源:山東省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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