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東山再起?

近日,茂名石化實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茂化實華”)公告稱,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監獄於6月6日出具的《釋放證明書》,公司實際控制人劉軍在服刑期間,減刑1次,減刑1個月,劉軍已於6月6日因執行刑滿予以釋放。

茂化實華成立於1988年10月,1996年11月14日在深交所掛牌上市,公司主要產品是液化石油氣、聚丙烯、醋酸仲丁酯等。2003年,北京泰躍收購茂化實華,成爲泰躍系的一員,劉軍成爲茂化實華的實控人。

2006年7月,劉軍這位資本大鱷突然遭有關部門調查,隨後被指控涉嫌行賄等多項罪名,判入獄服刑14年。證券時報消息稱,劉軍一度希望快點出獄,去年他授權羅一鳴,一個重點訴求是希望羅一鳴讓他快點出獄。不過最終,他幾乎坐滿了刑期。

劉軍在獄中曾因茂化實華控制權等問題怒懟二姐、妻子和前女友,也多次上演控制權“宮斗大戲”,甚至因爲將相關公司權利授權給前女友,前女友增加相關公司註冊資本,完成工商變更等,而導致茂化實華控制權面臨“搖擺”。

時間財經以投資者身份致電茂化實華證券事務代表,相關人士表示,“公司控制權有可能(變更),但我們也不能判斷,具體以公告爲準。”

劉軍其人

公開報道顯示,劉軍,1966年8月1日出生,第一份職業是推銷員,曾推銷的產品有百貨、醫藥、化妝品等。1993年,劉軍開始下海,和同學一起湊了租金,將人民大學對面的空地租下來,蓋成寫字樓,以此賺了一筆錢。

1995年7月,劉軍投資成立了北京泰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泰躍系從此起步。除了茂化實華,泰躍系還控股湖北金環、ST景谷、凱馬B等5家上市公司。

2006年,劉軍被帶走調查直到入獄服刑,2009年,劉軍行賄案一審判決,判處劉軍有期徒刑14年。

在那時,隨着這位資本大鱷的入獄,“泰躍系”也終於走到了分崩離析。據華夏時報消息,景谷林業、湖北金環、茂化實華集中在兩週時間內接連發布公告,宣佈或拍賣或轉讓“泰躍系”所持公司股權。“泰躍系”轟然倒下,劉軍在資本市場和北京地產市場上竭力打造出來的“資本”和“地產”雙棲神話也破滅了。

宮鬥

據《每日經濟新聞》消息,2015年9月,入獄近十年的茂化實華實控人劉軍委託朋友發聲,舉報茂化實華現董事長、其二姐劉華涉嫌搶佔泰躍系資產、操縱上市公司、進行內幕交易及侵佔。隨後劉軍以北京泰躍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北京泰躍”)大股東名義提出罷免劉華作爲茂化實華董事長職務,但在茂化實華董事會中以5:4的票數被否決。

劉軍好友鍾俊曾表示,劉華取得“泰躍系”的實際控制權之後,便開始大肆變賣項目,並通過其自身控制的公司侵吞“泰躍系”資產,已將集團掏空。

2016年劉華主動退出董事會,交出了大權。爲劉軍忙前忙後的鐘俊當選爲董事長,鍾俊曾長期任職於廣西林業廳,2014年3月在副調研員崗位上退休。後來鍾俊又退位給劉軍妻子範洪巖。

2019年5月,還在獄中的劉軍通過一紙《授權委託書》,突然將自己在北京泰躍及北京神州永豐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神州永豐”)和北京東方永興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東方永興”)的全部權利從妻子範洪巖轉交到羅一鳴手中,羅一鳴通過接管劉軍在神州永豐、東方永興的表決權控制了泰躍系。

茂化實華公告披露了劉軍罷免範洪巖的理由:範洪巖屢次違背劉軍的意思和指示,經劉軍多次要求而未改正,嚴重損害劉軍及劉軍控制的上述公司的合法權利。因此,劉軍決定將劉軍在泰躍系的全部權利轉交給羅一鳴行使,範洪巖的一切行爲不再代表劉軍及劉軍控制的一衆公司。後來上市公司披露,羅一鳴和劉軍曾是男女朋友,雙方育有兩名非婚生子女。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8月,羅一鳴對神州永豐和東方永興兩家公司各增資7000萬元,使得羅一鳴超越劉軍成爲神州永豐和東方永興第一大股東,併成爲茂化實華名義上的實控人。

之後,羅一鳴向茂化實華董事會發函,要求以實控人身份重新改組董事會。此舉自然遭到以範洪巖爲首的上市公司管理層抵制,其認爲羅一鳴權益變動文件存在重大瑕疵及程序問題,未認可公司實際控制權的變更。

彼時,劉軍也站出來重新支持範洪巖。2019年10月,範洪巖向上市公司董事會遞交了劉軍於10月24日簽署的《聲明書》和《授權委託書》原件各一份。劉軍表示,自己此前因爲信任才授權羅一鳴行使神州永豐和東方永興管理權,但並無意向其讓渡控制權,並“責成”羅一鳴辦理神州永豐和東方永興的減資,恢復兩家公司股權結構至增資前的狀態。

儘管羅一鳴已完成工商變更,神州永豐等還是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要選舉範洪巖以及其親戚做董事和總經理等,並免去羅一鳴等人董事、監事職位。今年3月份,羅一鳴試圖參與茂化實華臨時股東大會,會議由範洪巖主持,也被拒絕。

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汪高峯律師對時間財經表示,公司的實際控制權變更主要體現在股權控制上,雖然說股權控制有多種多樣的方法。“這個事情來講,就看持有的股權是不是達到了法律上控制權認定的標準。”(北京時間財經 向雨)

本文爲***作者原創,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