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法網小編獲悉,河南省駐馬店市14歲的少女小沫(化名)失蹤六年之後,被母親找到時,已先後爲鄭某敏、鄭某牛父子生下三個孩子。該案主犯鄭某敏在2020年1月20日被駐馬店驛城區法院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他隨後提出上訴。6月10日,從小沫的代理律師趙良善處獲悉,當日上午,駐馬店中院對鄭某敏進行遠程視頻宣判,維持了此前的一審判決。

問法網律師認爲,就該案這麼惡劣情節而言,十五年的有期徒刑,就樸素的法情感而言明顯過輕,是否過輕需要結合法律來判斷。小沫曾提到自己在鄭某敏家遭到虐待、非法拘禁等,而駐馬店中院認爲,對於以上情節因公訴機關未提起公訴,法院不審理,如受害人認爲存在漏訴,可就漏訴部分向相關機關提起控告。那麼小沫所說的虐待、非法拘禁是否影響量刑?

如果小沫說的這些情節沒有證據加以證明,那麼鄭某敏、鄭某牛父子所犯罪行就只有強姦罪。依據我國刑法規定,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姦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姦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鄭某敏、鄭某牛父子肯定符合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因爲其導致小沫懷孕甚至是生子;至於是否構成二人以上輪姦,難以有證據加以證明。

就這一個情節,可以判處的刑罰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根據最高法院關於量刑的相關指導意見,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而我國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就是十五年。僅僅只有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這一個情節很難越過有期徒刑去判處無期徒刑,這種情況下法院已經是頂格處理了。

如果所說的虐待、非法拘禁這些情節且有相關證據加以證明,強姦之前的虐待和非法拘禁行爲可以被強姦罪吸收,因爲其是爲了實施強姦罪而實施的上述行爲。但是強姦後依舊實施虐待、非法拘禁這些行爲,就已經構成其他罪名,完全可以數罪併罰,最高可以判處二十年的有期徒刑。

單單就目前的證據以及檢方起訴的罪名,法院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已經是頂格處理了。無論對這對畜生父子判處多少年的有期徒刑,都無法彌補他們對小沫的傷害,更無法彌補三個孩子的心理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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