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誰不希望獲得豐厚的投資回報?這是人之常情。對於與他人共同投資設立有限公司的投資者(即“股東”)尤其是小股東來說,其獲得的投資回報主要就是領取公司分紅。在遇到公司有盈餘卻不分配或通過分紅決議後公司不按時支付應分紅利的情況,小股東怎麼辦呢?這也是在現實生活中常困擾小股東的法律問題。

在此情況下,小股東可以採取以下幾種措施維護自身權益。

一、協商。小股東可自己或請專業人士幫助協商。

二、請求查賬。按照《公司法》規定,小股東可以要求查賬,如果對方拒絕,可以向法院起訴,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

三、提請召開臨時股東會。《公司法》規定,持有10%表決權的股東可以召開股東會,但股東會的表決是按照“資本多數決”原則,大股東或者控股股東控制了股東會,就控制了公司的“分紅權”。

四、起訴公司要求分紅。如果股東會對利潤分配作出了有效決議,股東可以根據決議起訴,請求公司分配利潤。如果沒有利潤分配的有效決議,股東向法院起訴要求分紅,需要提供能夠證明公司符合分配利潤的條件,但大股東濫用權利故意不予分配的證據。

五、要求公司回購其股權。根據《公司法》第74條的規定,要求公司回購股權的條件,是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且符合法定的分配利潤條件,公司卻連續五年不分紅,對該項股東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要公司收購其股權。

六、轉讓股權,退出公司。在以上方式都行不通時,小股東可以通過轉讓股權的方式退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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