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鍵詞

股東資格確認糾紛、轉讓行爲無效

二、裁判要旨

公司股東僞造其他股東的簽名,製作虛假的股權轉讓協議和股東會決議辦理股權轉讓登記應爲無效,原告要求公司協助恢復股權工商登記訴求合法。

三、案情簡介

2014年11月3日,王先生和李先生合夥成立A公司,其中王先生出資40萬,佔股份80%,李先生出資10萬,佔股份20%。

2018年4月8日,王先生僞造李先生的簽名,製作虛假的股權轉讓協議和股東會決議,將李先生股權轉讓給張女士,李先生知道後溝通無果,隨起訴至法院。

四、法院裁判

一審法院判決確認A公司於2018年4月8日形成的股權轉讓協議和股東會決議無效,A公司於判決生效十日內協助李先生辦理股權恢復變更登記手續。

五、律師點評

洛陽企業法律顧問律師|河南藍銳律師事務所郭世斌律師答疑解惑:

實踐中,如果股東發現股份被其他股東以僞造簽名的方式侵佔,可以直接向公司註冊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若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予撤銷。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以公司爲被告,以侵害股權的股東爲第三人,起訴確認股權轉讓協議和股東會決議無效,並要求公司協助辦理股權恢復登記手續。侵佔股份的股東嚴重構成職務侵佔罪,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侵犯股東的刑事責任。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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