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現在很多人來說,要是不選擇創業的話,只能在一個公司裏面進行日復一日的工作,不可否認的是這樣的工作並沒有很大的升值空間,因爲再怎麼幹也是給別人打工,自己的自由時間並不是很大,這在很大程度就限制了自身的發展,那麼隨着現代法律的完善,勞動法在大家工作的同時保障着大家的權益不受侵害。

現今的公司在工作的同時必須要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而且就勞動者的工資、崗位和福利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明確地規定了公司和員工的責任和義務。但是就算是這樣還會有很多的公司不按勞動法來儘自己應有的義務,調崗和降薪等手段來限制員工的發展,最後逼迫他們離職。今天我就要給大家講解一下,關於勞動法的新改變,如果開除這3種員工,用人公司將可能面臨鉅額賠償,所以還等什麼,來跟我瞭解一下吧,看看你有沒有遇到過這種情況?

1、在懷孕期間、待產期間、哺乳期間的員工第一項規定是專門爲了廣大女性朋友的權益,國家勞動法有明確的規定,與孕婦有產假,在社保中也生育險,即便如此,但還是有很多公司的女員工會受到一些歧視,畢竟在待產期的女性都是帶薪休假的,在很大程度上都造成了公司方面的意見,很多女性員工的受到公司的不待見,特別是工作能力一般甚至是低的女員工,還會受到公司排擠,想盡辦法開除她,所以在新的勞動法中有明確的規定,在懷孕期間、待產期間、哺乳期間的員工不得被開除,否則公司會遭受鉅額賠償。

2、 在該單位工作十年以上且距退休不足5年的員工,其次是對於很多快退休的老員工而言,很多老員工在年紀大了之後在處理一些問題上面沒有年輕人的思想活躍先進,而且在工作效率上也會差很多,所以很多用人單位就會對這些老人想盡辦法開除他們,爲了保障這些老員工的權益,勞動法也有明確規定,不得隨意的開除這些員工。

3、工傷的員工,很多員工在上班的期間會容易患上一些職業病或者是其它的一些疾病,最後導致無法正常的工作,這個時候他可能就喪失了勞動能力,這是很多公司就會想辦法開除這個員工,因爲公司也都不是養老機構,但是2020年勞動法規定,這類員工也不能隨意的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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