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教育部印發《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語文等學科課程標準(2017年版2020年修訂)》。

其中在附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訂)》中,第二節課程設置第四點科目安排明確指出:“綜合實踐活動共8 學分,包括研究性學習、黨團活動、軍訓、社會考察等,研究性學習6 學分(完成2 個課題研究或項目設計,以開展跨學科研究爲主)。勞動共6 學分,其中志願服務2 學分,在課外時間進行,三年不少於 40 小時;其餘4 學分內容與通用技術的選擇性必修內容以及校本課程內容統籌。”

重視中學生志願服務是好事,培養學生們的志願服務習慣,從小參與志願服務。很多學校和家長也在積極爲同學們創造志願服務的機會,例如學生參加班級日常打掃衛生、集體讀書會、捐書、行走捐步、參加培訓等。但是,這些活動其實都不能算作志願服務。志願服務是指不以獲得報酬爲目的,自願奉獻時間和智力、體力、技能等,幫助他人、服務社會的公益行爲。組織和參與志願服務,一定要抓住志願服務的內涵。我們根據這些年的數據,做了一下整理和歸納,以下項目不適合作爲志願服務活動組織和開展。

(一) 參與者在工作時間內參加與本職工作密切相關的活動。

例如社區工作人員在工作日參與社區日常服務、黨員幹部工作時間下沉社區參加抗疫日常服務等。

(二) 單位或學校內部有明確制度要求的活動。

例如內部團建、資料整理、日常值班、工作會議、班級衛生清掃、主題班會、實驗室清潔、學校值日、協助老師、學生會工作等。

(三) 與參與者個人利益密切相關的活動。

例如業委會選舉、班級互助學習、閱讀圖書、社會實踐、單位實習、課題調研、參加會議、觀看影片、參觀場館、夏令營、冬令營、活動體驗、文化交流等。

(四) 公益目的不純或不明確的活動。

例如團建過程中撿拾垃圾、旅行過程中看望困難羣衆,會議講座、聚餐、祈福、演出排練、演唱會、充當節目錄制觀衆等。

(五) 參與者獲得補貼金額遠大於當地志願服務補貼標準的活動。

例如某地誌願者補貼每日最多不超過50元(含交通、餐費、通訊補貼),但實際補貼100元。

(六) 違反志願服務時間記錄規定的活動。

例如爲抗疫捐款50元記錄1小時,捐衣服1件記錄1小時,捐書2本記錄1小時,承諾完成某項任務給予記錄時長,獎勵時長等。例如通過微博、朋友圈等方式轉發公益宣傳內容,轉發一次記錄1小時等。

教育部通知原文

http://www.moe.gov.cn/srcsite/A26/s8001/202006/t20200603_462199.html

責任編輯 / 志青春新媒體運營中心

圖文來源/ 中國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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