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明明有的部門非常缺人,卻從來不招考,也不外調,卻要從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借調人員?

部門缺人是常見現象。由於黨政機構改革,黨政機關實行限額制設置,將許多職能進行了整合。比如國土局、林業局、規劃局等整合成立自然資源局,質監局、食藥局、工商局整合成立市場監管局等。機構整合了,職能增加了,人員卻因爲身份、編制等原因,無法隨職能自然增加。機構改革中,也要堅持2012年編制數量底線,不允許趁機增加編制。因而黨政機關整合後,人員缺乏問題非常突出。尤其是“放管服”改革後,許多權利下放到了基層政府,卻沒有給基層政府相應增加編制和人員,基層超編、缺人的現象,更爲突出。

再加上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事業單位不允許承擔行政職能,原來承擔的行政職能,要全部劃歸相應的政府部門承擔。今後,也不再成立行政類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也不再承擔行政職能。

機構整合,職能增加,編制數量卻不變,甚至還因爲不允許設立6名編制以下的部門,需要調劑部分編制給原來編制更少的單位。同時,組織部門嚴查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機構編制部門嚴查超編進人。在這兩種情況的作用下,黨政機關想利用有效的人員力量,盡職盡責發揮職能,就是一件非常艱鉅的任務。爲了短期內解決這一矛盾,許多黨政機關都向下級部門借調工作人員,有的甚至跨領域跨行業借調人員。這些借調人員多半從事一些專項工作,有的甚至借調時間非常長,七八年的也不稀奇,承擔的也是黨政機關的主業,在辦公室或者業務科室工作。

對於部門來說,借調人員工資經費都在原單位,不用給部門增加額外的負擔。提拔任用也有原單位考慮,不擠佔部門名額。沒有辦理正式調動手續,也不用擠佔部門原本稀缺的編制。等於不用任何付出,就可以白白使用,何樂而不爲呢。因而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借調成風,長期借調成爲普遍現象,造成相當大的問題。借調人員佔着原單位的編制、崗位,卻給上級部門幹工作,導致原單位人手缺乏。爲了解決借調人員的待遇,上級部門還經常插手下屬單位的人事,給借調人員謀取利益,損害原單位現有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借調人員長期借而不調,個人問題得不到解決,同樣也會造成許多矛盾。

爲了解決這一問題,組織、人事部門數次專項清理整頓借調人員。明確規定借調不得超過6個月,且必須由借調部門提供充分的理由逐級申請,不得影響被借調單位的工作,借調到期後也必須迴歸原單位工作。通過這些專項活動和嚴格的制度,目前借調惡習基本已經剎住了。剩下的借調人員不僅人數變少,而且借調時間短,也不會再造成什麼矛盾和問題。相應的部門如果人員缺乏,就只能在有空缺編制的情況下,通過招考解決人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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