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分紅險大震盪!紅利演示統一調整爲70%,7月1日起全行業生效

來源:精算視覺

作者:精算君Alex 

導讀:佔據保險市場“半壁江山”的分紅險未來會走向何方?

今年2月21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了《關於強化人身保險精算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分紅險的紅利演示做出了更加嚴格的限制。

《通知》中關於分紅險紅利演示的具體要求主要有兩點:第一,演示的紅利分配比例統一調整爲70%(之前可以高於70%);第二,只能使用“利差”進行紅利分配演示(之前還可以使用“死差”和“費差”)。

按此規定,目前市面上幾乎所有的分紅險都不符合監管要求,需要對分紅演示和產品進行調整,因此對於部分以分紅險業務爲主的公司而言可謂是“殺傷力極大”。

而監管所給出的調整期限,就是不久之後的7月1日。

那麼,該“紅利演示調整”將會給分紅險市場帶來怎樣的影響與挑戰?

今天的文章,我們就來做一下深度剖析。

01

佔據市場半壁江山的分紅險

互聯網上有關於分紅險的文章介紹並不多,一是分紅險幾乎不在互聯網上銷售,二是分紅險本身比較複雜,並不容易寫明白。

不過,沒有互聯網的熱度,並不能說明分紅險沒有“江湖地位”。

很多中外合資公司以及銀保渠道銷售的主流產品,就是分紅險。

根據《慧保天下》的統計,“2019年,中國82家人身險公司保費收入前五大產品合計410款,其中分紅型產品數量高達132款,佔前五大產品總數的32.2%,其原保費收入合計6,768.3億元,更是佔到人身險公司前五大產品原保費收入的半壁江山,達52.9%”。(詳見文章《分紅險成壽險吸金利器:2019保費貢獻達53%,個別公司佔比超90%》)

2019年人身險公司前五大產品數據(統計:慧保天下)

而且,隨着低利率環境的蔓延以及各國國債收益率的不斷走低,普通型人身險產品所能提供的保證收益率將會進一步降低(例如長期年金險的預定利率上限已經被從4.025%下調至3.5%),對於投資者的吸引力也會逐漸減弱。

進而,提供較高非保證收益的分紅險和投連險將會進一步成爲市場主流。

以香港保險市場爲例,由於美元已經且將長期處於超低利率環境中,美元分紅險的保費規模目前在香港市場的佔比接近70%,屬於當之無愧的“熱門產品”。

因此,分紅險的市場動態是值得我們長期關注的。

02

分紅險的紅利從哪裏來?

有關於分紅險的運作機制,我之前的文章已經介紹過多次,這裏就不多做贅述。

簡單描述就是,精算師在做分紅險產品定價的時候,會使用更爲保守的定價假設,來計算一個更高的產品費率(相當於多收客戶一定的保費)。

而實際的經營結果在一般的情況下會優於之前的定價預期,因此保險公司大概率會產生一定的“經營盈餘”,在分紅險業務下也被稱爲“可分配盈餘”。

分紅險產生的“可分配盈餘”主要來源於以下幾個因素(以“三元素定價法”爲例):

  • 如果保單實際的投資回報高於預期,就會產生“利差”收益;

  • 如果保單實際的保障理賠支出低於預期,就會產生“死差”收益;

  • 如果保單實際的相關費用支出低於預期,就會產生“費差”收益。

2015年《分紅保險精算規定》中的紅利公式

保險公司每年在檢視分紅險業務的時候,都會將“可分配盈餘”按照一定的“紅利分配比例”分配給分紅險保單的持有人以及公司股東,比如保單持有人拿90%,公司股東拿10%。

由於“可分配盈餘”本身就是由保單持有人在投保時多交的保費產生的,因此大多數地區的保險監管部門都會對紅利的分配比例設定下限要求,即保險公司在分紅時給保單持有人的部分不得低於某個“下限數值”。

這個“下限數值”,在新加坡和馬來西亞是90%,在中國內地是70%,在香港地區並沒有具體要求。

保單持有人拿到的部分,就是分紅險每年派發的“非保證紅利”。

03

分紅險的紅利演示

分紅險的紅利演示是分紅險銷售過程中非常關鍵的一個環節,也決定了一個分紅險產品對客戶吸引力的高低。

由於分紅險的高預期收益是以犧牲了保證收益爲代價的,因此分紅險的紅利演示同樣代表了客戶對於投資的“合理預期”。

那麼,分紅險的紅利演示是按照什麼規則來確定的呢?

先來說說香港的分紅險。

香港分紅險的發展比較成熟,每個分紅險業務都可以擁有自己的投資策略,包括固收類資產和權益類資產的投資佔比、是否會使用金融衍生品工具、是否會主動調整資產組合等多個維度,其紅利演示與該產品對應的投資策略息息相關,具體表現爲:

  • 固收類資產佔比較高的分紅險產品,紅利預期收益較低,但波動性較小;

  • 權益類資產佔比較高的分紅險產品,紅利預期收益較高,但波動性較大。

在分紅險定價的時候,精算師會使用經濟情景模擬器(Economic Scenario Generators)來對該業務未來的投資情況進行上千次的模擬演示,將各個保單年度的紅利結果從大到小排列,並將第25分位數、第50分位數和第75分位數分別作爲該保單年度的樂觀、預期和悲觀分紅情景演示。

經濟情景模擬器的演示示意圖

再來說說中國內地的分紅險。

按照2015年保監會發布的《分紅保險精算規定》,“保險公司用於分紅保險利益演示的低、中、高檔的利差水平分別不得高於0、4.5%減去產品預定利率、6%減去產品預定利率”。

言外之意即是說,對於中國內地的分紅險,不管該分紅業務的投資策略是怎樣的,在進行紅利演示時,“利差”部分只存在單一的、靜態的投資利率假設,即:預定利率、4.5%、6%(分別對應低、中、高檔的利率水平)。

與此同時,在確定好的“利差”之上,再加上“死差”和“費差”,就可以確定當期分紅險業務的“可分配盈餘”,計算方法非常簡單、便捷。

不過,這種紅利演示法,是無法向客戶展示保險公司真實的投資收益能力的。

因爲,無論保險公司能在這個分紅險業務上獲得多高的投資收益,保險公司能給客戶演示的,只有中檔4.5%、高檔6%的預期收益。

04

最新的紅利演示規則

在銀保監會下發的《關於強化人身保險精算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對於分紅險紅利演示的最新要求是這樣描述的:

保險公司用於分紅保險利益演示的紅利不得超過按以下公式計算的上限:

(V0 + P)× 利差水平 × 紅利分配比例

其中:V0指本保單年度期初紅利計算基礎對應的準備金(不包括該時點的生存給付金金額);P指按紅利計算基礎對應的準備金評估基礎計算的本保單年度淨保費;紅利分配比例統一爲70%。

中國銀保監會:《關於強化人身保險精算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

這段描述中有兩個要點值得我們特別關注:

第一,演示的紅利分配比例統一調整爲70%(之前可以高於70%);

第二,只能使用“利差”進行紅利分配演示(之前還可以使用“死差”和“費差”)。

也就是說,未來分紅險紅利的“實際派發”與“演示”將會是兩套不同的系統——“實際派發”可以使用三差分紅(即同時包含利差、死差和費差),且紅利實際分配比例可以高於70%,但是“演示”卻只能包含利差,且紅利分配比例最高只能寫到70%。

有關於調整的原因,銀保監會在“答記者問”中給出的解釋是:“近兩年分紅險業務快速發展,分紅險分配不透明、誇大演示利益等問題有所抬頭。爲進一步規範分紅險紅利分配演示機制,更好引導客戶合理預期,防範銷售誤導和惡性競爭,《通知》修訂完善了分紅保險利益演示的方法,明確了演示利率上限,並將紅利分配比例統一爲70%。”

05

紅利演示規則調整帶來的影響

新的紅利演示規則將於2020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屆時,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分紅險產品說明書將不得繼續使用。

假設某保險公司現有的分紅險業務使用的是“三差分紅”,並且紅利分配比例是80%或90%(如今大多數公司的分紅險業務都是如此進行實際派發和演示的),那麼在不改變產品本身形態的前提下,這些產品在7月1日之後的新紅利演示將出現一定幅度的降低,對客戶的吸引力也同樣會下降。

不過,這套新的紅利演示規則同樣存在一定的問題。

首先,按照保險公司正常的紅利派發邏輯,實際派發的紅利確實是比演示要高的,但是保險公司卻無法向客戶展示和證實這一點。

而且,由於中國銀保監會並不要求各家保險公司披露過往年度分紅險業務的分紅實現率(參考香港),且要求保險營銷人員不得將保險公司過往的紅利派發情況和分紅基金的歷史投資收益率(參考新加坡)作爲銷售分紅險的依據和參考,這也讓客戶根本無從理解“保險公司實際派發的紅利大概率是會高於演示的”這一事實。

其次,假如在調低了分紅演示的情況下,保險公司仍舊成功售出了某些分紅險業務,保險公司會不會將“調低後的分紅演示”作爲客戶對於該分紅險分紅的“合理預期”進行分紅派發,從而減少了實際的紅利派發,將更多的利潤留存於保險公司?

假如這種情況真的出現,對於客戶的實際利益也是一種打擊。

總之,新規生效後,一定會對市場上分紅險的“誇大銷售”等亂象行爲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但是這種“一刀切”的監管辦法,卻忽視了保險公司本身對於分紅險業務的經營能力和投資實力,實際上是變相束縛了那些善於經營分紅險業務的成熟保險公司(尤其是一些有外資背景的保險公司),也會降低分紅險業務整體的發展活力。

7月1日後,佔據中國保險市場“半壁江山”的分紅險業務未來究竟會走向何方?

這個問題,還是交給時間來回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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