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女陈春秀高考冒名顶替事件正在持续发酵,以引起公愤。本该是大学生却被他人冒名顶替,顶替者步入大学深造,而被顶替者家境清寒,在当年以为不被录取就外出打工。多年以后真正的录取者成了打工仔生活并不如意,而顶替者却有了让人羡慕的稳定工作。这是极其严重的教育腐败现象,当严查!

支持严查重罚

有网友说:

冒名顶替上大学已不是个别现象,很有必要大范围清查。但是,盲目清查,如大海捞针,是很困难的。根据有一个顶替者必有一个落榜者这一现象,发动以往落榜的考生举报,是一个不错的办法。怎样才能发现自己是否被顶替呢?山东冠县被顶替考生陈春秀的做法可供参考。她是今年5月登录学信网,查学籍信息时,发现“自己”于2004年已就读于山东理工大学,并顺利毕业。于是恍然大悟16年前自己没落榜,而是被假陈春秀顶替了。曾经落榜的朋友,赶快行动起来,如法炮制,就可以让顶替者显出原形。查到线索后,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会零容忍而彻查的。

山东省早在2018年就启动了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反馈数据清查活动,截止2019年底已经累计筛查出242名顶替者,涉及14所高校。此举也督促众多高校在招生环节加大学生学籍等信息核实力度,确保不出现新的顶替者,切实保证学生正当利益不被侵害。其他省也应该启动严查程序,把冒名顶替者打回原形。

追究冒名顶替者刑事责任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应当依法以冒用他人身份罪追究冒名顶替者刑事责任。冒名顶替他人升学、入校读书、毕业后参加工作,是必须要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使用伪造变造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才能顺利实现其不可告人的罪恶目的。

《刑法》第280条第3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年的中考亦有冒名顶替者

多年前的高考有冒名顶替者,多年前的中考有没有冒名顶替者呢?当然有!时光退回20多年前,当年的中考,有不少人就冲着有个稳定的工作,有个金饭碗而在中学复习多年,这里边有不少因超龄而冒名顶替他人学籍参加中考,如今已经有了稳定工作,并且多数已经工作了20年左右。这些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有。倘若把多年前的中考也严查一下,结果该是怎样的呢?

冒名顶替入学,等于侵占了别人的劳动果实,对于他人来说,是严重的不公平行为,这种行为不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今后会不会再出现冒名顶替者,这谁也保证不了。因此希望国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发生冒名顶替事件的人施以法律的严惩,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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