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家女陳春秀高考冒名頂替事件正在持續發酵,以引起公憤。本該是大學生卻被他人冒名頂替,頂替者步入大學深造,而被頂替者家境清寒,在當年以爲不被錄取就外出打工。多年以後真正的錄取者成了打工仔生活並不如意,而頂替者卻有了讓人羨慕的穩定工作。這是極其嚴重的教育腐敗現象,當嚴查!

支持嚴查重罰

有網友說:

冒名頂替上大學已不是個別現象,很有必要大範圍清查。但是,盲目清查,如大海撈針,是很困難的。根據有一個頂替者必有一個落榜者這一現象,發動以往落榜的考生舉報,是一個不錯的辦法。怎樣才能發現自己是否被頂替呢?山東冠縣被頂替考生陳春秀的做法可供參考。她是今年5月登錄學信網,查學籍信息時,發現“自己”於2004年已就讀於山東理工大學,並順利畢業。於是恍然大悟16年前自己沒落榜,而是被假陳春秀頂替了。曾經落榜的朋友,趕快行動起來,如法炮製,就可以讓頂替者顯出原形。查到線索後,立即向有關部門舉報,有關部門會零容忍而徹查的。

山東省早在2018年就啓動了普通高等教育學歷反饋數據清查活動,截止2019年底已經累計篩查出242名頂替者,涉及14所高校。此舉也督促衆多高校在招生環節加大學生學籍等信息覈實力度,確保不出現新的頂替者,切實保證學生正當利益不被侵害。其他省也應該啓動嚴查程序,把冒名頂替者打回原形。

追究冒名頂替者刑事責任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應當依法以冒用他人身份罪追究冒名頂替者刑事責任。冒名頂替他人升學、入校讀書、畢業後參加工作,是必須要僞造、變造居民身份證,使用僞造變造他人的居民身份證才能順利實現其不可告人的罪惡目的。

《刑法》第280條第3款規定,僞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當年的中考亦有冒名頂替者

多年前的高考有冒名頂替者,多年前的中考有沒有冒名頂替者呢?當然有!時光退回20多年前,當年的中考,有不少人就衝着有個穩定的工作,有個金飯碗而在中學複習多年,這裏邊有不少因超齡而冒名頂替他人學籍參加中考,如今已經有了穩定工作,並且多數已經工作了20年左右。這些人,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都有。倘若把多年前的中考也嚴查一下,結果該是怎樣的呢?

冒名頂替入學,等於侵佔了別人的勞動果實,對於他人來說,是嚴重的不公平行爲,這種行爲不利於形成公平競爭的社會環境。今後會不會再出現冒名頂替者,這誰也保證不了。因此希望國家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對發生冒名頂替事件的人施以法律的嚴懲,堅決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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