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人民政府

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先導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6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政策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遼政發〔2020〕9號)要求,積極推進穩就業工作,完成保居民就業任務,確保就業大局總體穩定,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現就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穩定和擴大就業崗位

(一)發展產業帶動就業。實施重大產業就業影響評估,明確重要產業規劃帶動就業目標,優先投資就業帶動能力強、有利於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和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產業。調整基礎設施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港口、沿海及內河航運項目由25%調整爲20%;公路、鐵路、城建、生態環保等領域補短板基礎設施項目,可在20%基礎上視條件下調不超過5%.項目單位要充分利用國家政策和資金支持,確保重大項目建設穩步推進。

全力推動重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帶動上下游製造業、服務業市場需求,促進用工就業保持穩定。2020年重點做好地鐵5號線、13號線一期、北站綜合交通樞紐等項目建設,加快推進地鐵4號線、1號線三期、大連新機場等重大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前期工作。支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支持城市停車場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深入實施新一輪重大技術改造升級工程,加速向智能、綠色、服務型製造轉型升級。提升大連金普新區產業綜合競爭力。

(二)降低企業運營成本。統籌資源要素保障服務,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化利用,推廣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和彈性年期供應方式,降低產業用地和物流、用電用能成本。對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從事交通運輸服務業、生活服務業和物流輔助服務業的中小企業(星級酒店不受劃型限制),2020年第一季度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中小企業出租房屋,減半徵收2020年第一季度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2021年12月31日前,對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爲每人每年7800元。

完善金融服務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的績效考覈激勵機制,將普惠金融在銀行業金融機構分支機構綜合績效考覈指標中的權重提升至10%以上,引導金融機構提高信用貸款、無還本續貸、製造業企業中長期貸款發放比例,加大首次貸款支持。2020年3月18日至6月底前,工程建設項目暫緩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存儲;對在此期間新存儲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予以返還。上一評價年度內被評爲勞動保障守法誠信A級示範或A級先進企業的,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免存儲工資保證金。

(三)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加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中小微企業,返還標準提高至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採取有效措施穩定就業崗位的參保企業,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給予穩崗返還,實施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和受疫情影響的其他企業,疫情防控期間申請穩崗返還,裁員率標準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繼續執行總費率爲1%的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至2021年8月31日。按規定執行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和實施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政策,階段性減徵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減免期間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可順延。

(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對疫情防控期間開工的我市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指列入國家、省及我市《轉發〈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人民銀行 審計署關於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持的緊急通知〉》(大財金〔2020〕106號)規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的企業,下同〕、重點項目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根據市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指揮部規定要求,確因防疫需要由企業租用指定酒店賓館、公寓旅社安排員工進行隔離觀察的,根據企業實際支出金額,按每人每天不超過100元給予住宿補助;對按照主管部門規定組織從外地返回復工人員、企業新招錄員工到市衛生健康委確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防疫CT檢查、核酸檢測篩查支出的費用,按每人15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完善疫情期間24小時重點企業用工調度和農民工返崗復工“點對點”服務保障工作機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建立農民工返崗復工“點對點”服務保障協調機制,按照電子政務建設管理有關規定報批、開發大連市“互聯網+人社惠企便民”服務信息系統,會同公安、交通運輸和衛生健康等部門,統籌做好已在我市企業務工人員返崗復工和企業新招用務工人員的來連服務。對企業所在地政府按照農民工返崗復工“點對點”服務保障工作機制相關要求,根據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的企業用工返崗需求和市交通運輸部門確定的包車價格標準,給予擔負返崗運輸包車費用企業一定補貼。

(五)挖掘內需開拓市場。鼓勵產業園區與東部產業轉出地區對接,掌握有轉移意願企業清單。搭建跨部門綜合服務平臺,加強企業產銷融通對接,重點支持企業對接電商平臺和行業區域大宗採購項目,支持拓展銷售渠道。推進家政服務信用體系建設,開展家政培訓提升行動,加快推進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加強旅遊公共設施建設,推進區域醫療中心建設,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推進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2020年建設15個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示範中心。鼓勵汽車、家電、消費電子產品更新消費,組織汽車流通企業開展“汽車下鄉”活動拉動農村汽車消費。培育服務外包市場,支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採購專業服務。

(六)支持外貿穩定發展。落實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舉措,面向中小微出口企業創新信貸產品,推廣小微企業線上申領出口信用保險服務。開展出口企業分類管理和無紙化退稅申報,落實“非接觸式”退稅辦理,實現出口退稅申報全流程免填單、7×24小時網上智能退稅。做好海關稅款保證保險試點工作,推進“多證合一”辦理海關注冊登記工作,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中介機構等作用,引導企業增強議價能力,鼓勵提供公益法律服務。推動大連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推行跨境電子商務網購保稅進口“先入區、先理貨、後報關”作業模式,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網購保稅進口業務發展。

(七)培育壯大新動能。以完善新型產業鏈爲核心,加快打造5G產業、人工智能、集成電路、新能源汽車、醫藥健康、工業互聯網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羣,加快5G網絡、數據中心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進度,加強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等領域基礎設施投資和產業佈局。推進落實《大連市5G發展規劃(2019-2023年)》《大連市5G發展行動方案(2020-2023年)》。落實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範應用扶持政策,深入推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支持科技型企業開展聯合技術攻關和到海外投資。加快落實促進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推進相關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便利化,加強“一照多址”改革探索,按規定放寬新興行業企業名稱登記限制,促進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快速發展。

(八)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加大審批領域“放管服”改革力度,全部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全覆蓋清單管理,持續推進商事制度改革。依託大連市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進一步提升審批服務水平,提高投資項目審批、覈准和備案手續辦理效率。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進“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申請人提交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即可登記。完善建設遼寧小微企業名錄系統大連版塊的制度體系。開展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豐富“遼事通”APP政務服務事項,持續推進高頻事項“最多跑一次”工作。

促進多渠道就業創業

 (九)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對我市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在春節期間(截至2020年2月9日)開工的,按期間實際新招用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進行用工備案並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員工數量,給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吸納就業補助;對上述企業在其它疫情防控期間新招用員工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每新招用1人按規定給予1000元標準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疫情防控期間開工的我市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重點項目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新招用擇業期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或中級(含)以上技能人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進行用工備案並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助。對疫情防控期間我市用人單位吸納我市對口幫扶地區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並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助。

對疫情防控期間向我市企業提供職業介紹、所推薦的勞動者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進行用工備案並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給予一次性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補助標準爲:累計推薦成功上崗人數20人(含)以上的,按200元/人標準給予補助;50人(含)以上的,按300元/人標準給予補助;100人(含)以上的,按400元/人標準給予補助,每戶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對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或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按2500元/人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實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和補助,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或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列支。申請日期原則上爲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在企業補辦補繳社會保險費後進行。對同一類人員的補助或補貼不可同時享受。

(十)構建和諧勞動關係。開展以“穩就業促發展構和諧”爲主題的“集中要約”行動和“雙合同月”活動,鼓勵企業與職工集體協商,推進行業集體協商,開展集體協商要約行動,通過採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係。對擬進行經濟性裁員的企業,指導其依法依規制定和實施職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相關情況,依法依規支付經濟補償,償還拖欠的職工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

(十一)加強創業孵化載體建設。落實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全力支持重點羣體創業就業的通知》(財金〔2020〕21號)等創業擔保貸款相關政策,更好地發揮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引導作用,支持重點羣體創業就業,有效降低融資成本。

加大“雙創”示範基地、“雙創”支撐平臺項目和創業孵化載體建設力度,支持孵化載體市場化運營,按需提供精準服務。各地區應根據符合條件的孵化平臺實際支出的基本運營和公共服務等費用,按一定比例給予補助。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基地等創業載體應安排一定比例場地,免費向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重點羣體提供。對疫情期間爲入駐的企業減免租金的各類創業孵化載體,由創業孵化載體所在地區按規定給予一定數額的補助,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或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列支。

(十二)支持新業態靈活就業。支持勞動者通過臨時性、非全日制、季節性、彈性工作等靈活多樣形式實現就業。加快推進“小店經濟”“夜經濟”和平臺經濟發展。合理設定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管理模式,預留自由市場、攤點羣等經營網點。鼓勵平臺企業放寬入駐條件、降低管理服務費,與平臺就業人員針對行業計件工資單價、勞動定額標準等內容建立制度化、常態化溝通協商機制。平臺就業人員購置生產經營必需工具的,可按規定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取消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省內城鄉戶籍限制。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長1年,實施期限爲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對租用場地初次創業(指首次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殘疾人,創辦經營實體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的,按照實際租賃期限給予6000元/年的創業場地補貼,可按月折算,補貼期限不超過24個月。對納入就業困難人員範圍的殘疾人,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最低繳費基數計算的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60%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按現行規定執行。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殘疾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最低繳費基數計算的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60%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推進重點羣體實現就業

(十三)重點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開展大學生離校前就業狀況調查,跟蹤瞭解大學生就業狀況,及時掌握畢業生思想狀況,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教育,引導高校畢業生切實轉變擇業觀念;利用網站、公衆號等網絡渠道,大力宣傳畢業生就業工作各項優惠政策措施、就業服務信息。引導高校畢業生到生產性、生活性服務業,民生急需的教育、醫療、養老等領域,以及縣域基層和重大工程、重大項目、中小微企業就業創業。持續實施“三支一扶”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組織開展基層服務崗位計劃崗位徵集和人員招募工作。2020年,各地區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崗位計劃招募人員時,可參照困難家庭畢業生對湖北高校和湖北籍應屆高校畢業生優先安置。做好城市社區工作者選拔工作。

健全完善參軍入伍優待安置政策,持續提升高校畢業生入伍數量。各級事業單位空缺崗位,今明兩年提高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的比例。國有企業今明兩年連續擴大高校畢業生招聘規模,不得隨意毀約,不得將本單位實習期限作爲招聘入職的前提條件。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在職稱評審方面與其他人員享受同等待遇,可在單位所在地或人事檔案所在地職稱管理部門進行職稱申報。參加工程系列職稱評審的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符合相關條件可享受“一步到位”的評審政策,論文放寬要求,通過率予以適當傾斜。用人單位推遲面試體檢和簽約錄用接收時間。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檔案在學校保留2年或轉入生源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參加用人單位考試、錄用,落實工作單位後參照應屆畢業生辦理相關手續。2018年畢業的非大連生源高校畢業生辦理報到期限由原定2020年6月30日前延長至9月30日前。

開展“百校千崗”大中專學生就業精準幫扶行動,精準幫扶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中的大中專畢業生實現就業。將我市生源的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和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作爲幫扶重點,納入就業援助體系實行“兜底”安置,在全市各級就業服務機構登記的有就業意願的本地生源困難家庭畢業生實現當年100%就業。給予在連院校湖北籍2020屆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將2020屆、2021屆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納入就業見習補貼和專業轉換及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範圍。鼓勵就業見習基地積極開發見習崗位、吸納見習人員,搭建崗位對接平臺,完善就業見習相關服務,縮短見習基地見習補貼發放週期。鼓勵在連高校從本學校實際出發開發就業見習崗位,吸納2020屆和2021屆畢業學年畢業生參加見習。對因疫情影響見習暫時中斷的,相應延長見習單位補貼期限。對距見習協議確定的見習期滿不足1/3時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見習單位全部期限見習補貼,實施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十四)支持農民工就業創業。引導返鄉農民工就地參加農業生產,參與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就業。鼓勵支持農民工返鄉入鄉創業,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通過調整存量土地資源,緩解返鄉入鄉人員創業創新用地難問題。支持返鄉入鄉人員按照相關用地政策,開展設施農業建設和經營。落實大衆創業萬衆創新、現代農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等用地政策,鼓勵返鄉入鄉人員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賃等形式使用農村集體土地發展農業產業,依法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開展創業創新。支持返鄉入鄉人員依託自有和閒置農房院落髮展農家樂。在符合農村宅基地管理規定和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允許返鄉入鄉人員和當地農民合作改建自住房。縣級人民政府可在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單列一定比例專門用於返鄉入鄉人員建設農業配套輔助設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騰退出的建設用地指標,以及通過農村閒置宅基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和建設用地,重點支持返鄉入鄉人員創業創新。支持返鄉入鄉人員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共建農業物流倉儲等設施。鼓勵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和廠礦廢棄地、磚瓦窯廢棄地、道路改線廢棄地、閒置校舍、村莊空閒地等用於返鄉入鄉人員創業創新。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

發揮孵化基地功能,開展農村創業青年電商知識培訓,培育儲備農村電商人才。2020年培訓農村創新創業人才600人次。加強對農民工的職業技能培訓,對參加創業培訓的農民工、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等人員,返鄉入鄉創業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技術協會、手工藝傳承人等機構或個人作爲主體提供培訓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因疫情影響滯留我市且有就業創業意願的外省籍農民工,可按規定享受我市有關政策。

(十五)精準幫扶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範圍按省政府有關規定執行。登記失業期間無法實現靈活就業和自主創業,且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介紹的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等相適應工作累計2次以上仍未能實現就業的連續失業1年以上的退役軍人(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縣級以上(含縣級)勞動模範和土地被依法徵收的失地農民,參照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相關政策。通過組織就業困難人員參加職業培訓、推薦企業吸納、幫助靈活就業、扶持自主創業等方式,幫助其儘快實現就業。企業復工復產、重大項目開工、物流體系建設等,應優先組織和使用貧困勞動力。

根據遼寧省公益性崗位開發計劃和實施方案,科學確定全市公益性崗位數量和類別,適時調整崗位規模和安置對象範圍等,逐步提高3至6個月的臨時性公益性崗位開發比例。建立公益性崗位申報評估和安置對象排序機制,優先安排符合崗位條件的零就業家庭成員和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人員。對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爲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延長期滿後經市政府確定仍需使用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可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重新計算,累計安置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其中,零就業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和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人員繼續安置所需資金由就業補助資金列支,其他人員繼續安置所需資金不允許在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十六)大力推進職業技能培訓。積極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開展各類職業技能培訓,落實完善政策措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期間,對同一職業(工種)同一技能等級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鑑定並取得證書(不含培訓合格證書)的參訓人員,給予職業技能鑑定補貼。實施高校畢業生、農民工、退役軍人、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殘疾人等重點羣體專項培訓計劃,按照規定標準給予職業培訓補貼。面向貧困家庭子女、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下崗失業人員、殘疾人等就業重點羣體開展免費職業技能提升培訓;面向企業職工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等;加大中小微企業職工線上培訓宣傳力度,重點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中小微企業職業技能培訓。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重點就業羣體,開展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在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期間,以上所需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列支。疫情期間,對參加線上培訓的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培訓期間各地區可參照當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實際參加培訓天數給予生活費補貼;對參加線上培訓的“兩後生”中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員,培訓期間可按每人每月150元標準根據實際參加培訓天數給予生活費補貼。以上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將20歲以下有意願的登記失業人員納入勞動預備制培訓政策範圍,實施期限爲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將中等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納入普通高中統一招生平臺,統一招生政策、統一招生計劃、統一招生宣傳、統一平臺錄取。推進落實職業院校獎助學金調整政策。對我市殘疾學生和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階段按規定標準給予資助,對接受殘疾學生隨班就讀的教育機構按規定標準給予獎勵。支持職業院校增加公益性職業培訓業務範圍,積極承擔相應培訓任務。推廣線上培訓平臺,各類企業、院校、培訓機構開展線上培訓,按照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搭建校企合作平臺,促進技能培訓和崗位對接。建設培育產教融合型企業,加強公共實訓基地和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建設。支持各類企業和職業院校合作建設職工培訓中心、企業大學和繼續教育基地,鼓勵設備設施、教學師資、課程教材等培訓資源共建共享。加大職業技能標準和職業培訓包推行力度,及時編制發佈急需緊缺職業目錄。針對就業重點羣體開發一批專項能力職種。

提升就業創業服務能力

(十七)加強失業人員服務保障。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於無業狀態的城鄉勞動者,可在戶籍地或常住地辦理失業登記,申請享受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失業登記申請採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受理,實現失業人員基本信息、求職意願和就業服務全市共享。疫情防控期間,臨時性提高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對出現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等情形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可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發放臨時生活補助。根據物價上漲情況,及時啓動價格聯動機制,爲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登記失業人員及家庭,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範圍。引導、鼓勵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勞動自救。對首次實現就業(含自謀職業)或者自主創業(以申領工商營業執照、社會組織登記證書等爲準)的,在覈定其家庭收入時,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實施低保漸退,自就業或者創業的當月起,6個月內不計算勞動收入。

(十八)推進就業服務信息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系統功能,及時發佈就業服務“不見面辦理”清單,推進在線辦理就業服務和補貼申領。健全崗位信息公共發佈平臺,加快實現公共機構崗位信息在線發佈和向上歸集。政府投資項目產生的崗位信息、各方面開發的公益性崗位信息,在本單位網站和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站公開發布。充分利用大連市人力資源市場官網,加大線上招聘力度,積極舉辦各類行業專場、高校畢業生專場招聘會,推廣遠程面試,搭建線上精準供求對接平臺,免費提供優質服務。針對大齡和低技能勞動者,提供電話推薦就業崗位服務和職業指導服務。嚴格審覈崗位信息,杜絕存在歧視招聘崗位的發佈。做好現場招聘會預案,疫情解除後在保證日常綜合現場招聘的同時,密集推出行業化、特色化現場招聘會。

(十九)強化常態化管理服務。實施基層公共就業服務經辦能力提升計劃,針對市場登記的失業人員,建立定期聯繫和分類服務制度,通過電話和互聯網等方式多渠道爲其提供針對性的職業介紹、職業指導服務,推介就業創業政策和職業培訓項目。完善重大項目建設與促進就業聯動機制,加強重點企業跟蹤服務,提供用工指導、政策諮詢、勞動關係協調等服務。各地區可根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行業協會爲轄區內企業提供上述服務的人數、成效和成本等,對其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強化穩就業組織保障

(二十)完善工作組織機制。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要切實履行穩就業主體責任,把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有機統一起來,將穩就業納入“重實幹、強執行、抓落實”專項行動,明確穩就業防風險工作責任,重點督促政策落實服務落地和重點羣體就業、資金保障落實等情況,對履職不力、後果嚴重或影響惡劣的,依法依規嚴肅問責。要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加強基層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提升基本公共就業服務水平。各級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要與民營經濟(中小企業)工作領導小組協調配合,壓實促進就業工作責任,支持民營經濟和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增加就業。

(二十一)完善資金投入保障機制。積極投入就業補助資金,統籌用好失業保險基金、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等,用於企業穩定崗位、鼓勵就業創業、保障基本生活等穩就業支出。

 (二十二)完善就業形勢監測機制。持續抓好就業常規統計,開展大連市月度勞動力調查,做好勞動工資統計及企業用工調查,多維度開展重點區域、重點羣體、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就業監測,切實反映大連市就業形勢。利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加強統計調查信息與市場主體登記、移動通信、鐵路運輸、社保繳納、招聘求職等大數據比對分析,健全多方參與的就業形勢研判機制。

各地區、各部門要跟蹤應對重大項目、重大工程、專項治理對就業的影響,對涉及企業關停並轉的,主管部門要及時將企業信息提供給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並同步制定應對規模性失業的措施。完善加強預警穩定就業的應急預案體系,第一時間處置因規模性失業引發的羣體性突發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處置過程中可根據需要統籌不同羣體就業需求,依法依規制定臨時性應對措施。

(二十三)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穩定就業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引導企業堅定信心,幫助勞動者樹立正確的勞動觀、價值觀。牢牢把握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主動權,做好輿情監測研判,建立重大輿情溝通協調和應急處置機制,消除誤傳誤解,穩定社會預期。

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和加快落實各項階段性和長期性補貼政策。此前於疫情期間發佈的有關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見執行。

大連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來源:大連市人民政府

編輯:李金秋

美編:張強

校對:張軍

責編:李元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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