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有不少事情都是需要注意的!簡單的註冊商標需要準備什麼材料….這些小編之前都整理過相關的文章,有興趣可以翻一下!那今天,小編要講的是關於註冊商標的“冷知識”!

首先小編來分享一個客戶案例:

客戶公司幾年前註冊了一個商標,臨近續展時間,聯繫同事幫忙辦理,同事查詢發現該商標已經被無效宣告掉了,探究原因發現公司營業執照地址註冊商標後發生了變更,由於不夠重視沒有進行商標變更,導致國家郵寄的無效宣告文件沒有收到,答辯就更不用說了,就這樣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丟失”了商標……

商標辛辛苦苦註冊下來,所以後期的管理和維護尤爲重要,特別是現在無效宣告和撤三案件日益增多。由於商標註冊流程已完結,原代理委託關係已結束,無效宣告文件國家不會再寄送原代理公司,只能靠註冊人自己接收,這時,地址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所以作爲商標的管理者一定要多加註意,不能抱着依賴別人的想法!

商標地址變更國家法律法規具體是怎麼規定?

商標法:第四十一條: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第四十九條: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書。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商標局覈准的,發給商標註冊人相應證明,並予以公告;不予覈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或者地址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將其全部註冊商標一併變更;未一併變更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爲放棄變更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那麼,商標變更需要注意什麼呢?

1、商標變更時,註冊人名下全部商標需要一併變更,否則商標局會下發補正。

2、商標註冊人的地址和名稱均發生變更的,可以一併變更,提交一份申請。

3、商標註冊人地址中間發生多次變更的,可以以最後地址爲準,做一次變更。

4、辦理商標轉讓和續展發現地址不一致的,可以商標變更和轉讓或續展手續同時辦理。

現實中,很多商標註冊人都不太重視商標變更,覺得變不變無所謂,殊不知一個不小心就會因小失大,喪失多年經營的品牌。

未註冊成功使用商標,會不會有影響?這個問題也是有不少客戶會問的!很多人對於這個知識點都是一知半解!所以小編整理了一下,一起來看看吧!

“”,英文“register”的縮寫,即“註冊”,企業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打上這個標記表示它所標註的圖形或文字是註冊商標,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未經授權,其他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能擅自使用。商標具有排他性、獨佔性、唯一性等特點,屬於註冊商標所有人所獨佔,受法律保護,任何企業或個人未經註冊商標所有權人許可或授權,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則將承擔侵權責任。

不正確使用商標會導致的後果

如果在商標未覈准註冊的情況下,擅自加註標記,會有以下後果:

一、未註冊商標在使用中,加註註冊標記或標稱“註冊商標”,既是對消費者的欺騙,損害了商標管理秩序,視爲冒充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爲,受工商部門監管。

工商部門可以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20%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未註冊商標在使用中,加註註冊標記也有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標權或其他在先權利,如著作權或企業字號權等等,即有被訴侵權的可能。

商標的本質是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商標註冊標記可以起到警示的作用,告知他人這是已註冊商標,獲得法律保護,如果沒有註冊而擅自加註標記,有可能被有心人投訴侵權。

那麼,商標還未完成註冊該用什麼來標記?

在商標還未成爲註冊商標的時候,標註“TM”標記。TM標記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告知他人這個商標已經處於申請狀態!

總之,在企業發展的過程中需要儘早將商標註冊,建立知識產權防禦體系。以便在發現侵權行爲及時進行維權,通過各種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不管商標註冊中還是註冊完成後期維護,商標註冊人都需要重視品牌監控,讓自己的權利保持穩定性,爲後期更好發展和維權提供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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