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別墅淫窩”案 女大學生和她的客人們)

關於亞運村“七號別墅”與劉春洋的故事,已經被極其廣泛地傳播了。許多新聞報道甚至冠之以“第一例”等標題,這種渲染無疑增強了該案的神祕感。她從東北一所普通專業學校畢業以後很快涉足色情業併成爲其中的佼佼者,先是當按摩小姐,後來因爲出色的組織管理才能出任領班,她手中還掌握了一本“花名冊”和京城各色人等的客源。她幹練而且工於心計,在亞運村“七號別墅”開起了當代妓院。而本案中被收容的嫖客們,他們中大多是經理、幹部。

劉春洋

劉春洋1971年出生于吉林省白山市。她生在一個非常特殊的家庭裏,她的父親劉某某搞婚外戀,與有夫之婦陳某某生下了劉春洋和妹妹劉春萍。小時候,劉春洋在生母身邊長大,也隨生母的姓,叫陳麗紅。劉春洋7歲時,生母陳某某和丈夫離婚後,靠一個人的收入撫養兩個孩子,生活相當拮据,這個時候,劉春洋的生父劉某某就把她接到自己家中,並給她改名叫劉春洋。

據劉春洋自己說,從上小學起,她就表現得非常聰明。劉春洋交代,她1982年至1985年在渾江21中初中畢業、1985年至1988年在渾江二中高中畢業,1988年至1992年在長春市電力專科學校畢業。1992年9月,她被分配到吉林省洮南市熱電廠工作。

劉春洋到底是不是一名大學生或者是不是名牌大學的畢業生,她自己並沒有說清楚。

在熱電廠工作還不足兩年,1994年5月劉春洋就離開了那裏,她參加了長春市一個模特隊。因爲她擁有1。72米的身材,所以她做起了模特,幹模特比在工廠掙錢的機會要多得多,從此,她的腰包鼓漲了起來。1997年,辭掉工廠工作在省城闖蕩數年的劉春洋從東北來到京城以後,很快就找到了一個模特隊。由於模特隊沒有固定演出場所,天天到處奔波趕場子,掙錢不多還挺辛苦,幹了幾個月她就不幹了。後來,經朋友介紹,劉春洋先後到過幾家歌廳或桑拿做領班,但她總覺得沒找到適合自己的人生位置。

1998年5月,北京某娛樂城老闆齊某聽朋友說起劉春洋,說在一個娛樂場所的時候認識了那兒的一個“媽咪”叫劉春洋,劉春洋有許多小姐和客源,如果把劉春洋挖過來,生意一定特別火。齊某聽罷,遂向這個朋友索要了劉春洋的聯繫電話與劉春洋聯繫。於是劉春洋被聘到該娛樂城任桑拿部領班。

齊某請到劉春洋後還跟她簽了一份工作合同,該合同約定,聘劉春洋任該娛樂城桑拿部領班2年,在該合同期滿以前,劉春洋不能辭職,齊某也不能辭退劉春洋,違約者需要賠償對方20萬元人民幣違約金。

據劉春洋供述,她帶着自己的同胞妹妹來到這個娛樂城。在這裏,她幹領班,妹妹幹小姐。之後不久,都媒體紛紛報道了馬玉蘭因犯組織賣淫罪被判處死刑的消息,劉春洋聞聽後感到莫大的驚恐,她現自己乾的這個桑拿部領班就如同在玩火,不定哪天沖天的大火會將自己燒成灰燼。她慌張張扔下這個工作離開了該娛樂城。

據劉春洋的交代和公安機關的調查覈實,在七號別墅開張之前,劉春洋已經擁有有說不清楚全部來源的個人存款150萬餘元。一個單身女子,幹什麼事能如此迅速地積攢起這麼多錢呢?

劉春洋離開娛樂城,只是因爲怕“陷”進公安局。而幹這一行的鉅額收入,對她永遠是擋不住的誘惑。

1999年3月初,劉春洋聽人說有人在別墅裏開娛樂城,隱蔽性強,生意火爆。劉春洋心動了。她憑藉自己幹“媽咪”時的經驗和網絡,當然可以重整旗鼓,大幹一場。對於劉春洋來說,只要掙錢,只要能夠滿足自己對金錢的渴求,世界上有什麼事是不可以乾的呢?

劉春洋決定幹,掙錢是指日可待的事,而自己最擔心的安全看來也不會有什麼問題,自己又具備幹這方面事的實踐經驗。一個人的*一旦找到了適當的路徑,那就只剩下勇往直前了。

劉春洋到街上買來一份《精品購物指南》報,在房地產專刊上面尋找到一家代理出租別墅的中介機構,按照上面給的電話號碼給某中介服務機構打了一個電話。按照劉春洋的需求,中介商很快給其回電話,向其推薦了位於北京城北凱迪克大酒店附近的某花園別墅內七號院別墅。

這個花園別墅地理位置優越,近鄰有兩個大的星級飯店,交通便利。別墅區內地域開闊,樹木密集。小樓白牆,在重重樹叢中或隱或現,是一個雅緻的好場所。劉春洋一眼就看中了這個地點。很理想,比想象的還要好。

於是她很快與別墅主人談好租金,每月租金48000元,每季度交付一次。簽約後,劉春洋和她的隊伍開始進駐。

七號別墅坐落在整個別墅區裏面,門口有保安人員站崗,在別墅區裏生活、工作的人員均要辦理出入證,外人來要進行登記,可以說是一個非常祕密的地方。爲了加強對別墅的管理,劉春洋還真動了一番腦筋。她怕這麼多小姐每天進進出出,讓人產生懷疑,就只給自己和一個司機辦理了兩個出入證,小姐每天上下班都由內部租賃的一輛白色麪包車接送。凡來別墅的小姐均要交納5000元抵押金,錢從小姐小費中扣除,走時再退給小姐。客人來別墅也要事先打電話報出車號,然後在指定地點等候,劉春洋派車去接。

在開業前一週,劉春洋就已經約好了幾個賣淫小姐來“上班”,又叫來以前在某娛樂城當服務員的範培祥、範少峯來當服務員和後勤經理。

剛開業的時候,來的客人太少,劉春洋一方面絞盡腦汁尋找過去的朋友、熟人,聯繫客源;另一方面動小姐聯絡客人,因爲來別墅的小姐原來大都在別處的歌廳、桑拿坐檯,許多人都有自己的熟人;爲了達到一定的經營規模,劉春洋又找來了張芳菁當領班,張芳菁又帶來了幾個賣淫小姐。這些辦法還真管用,別墅真的紅火起來。特別是張芳菁來了以後,不僅負責管賬、安排小姐服務,給她幫了大忙,而且還帶來了許多客人。據不完全統計,自別墅開張到被公安機關查獲的短短的兩個多月時間裏,最多的一天來此消費的客人竟達到了50多人,有時客人來到這裏排不上隊。

劉春洋的隊伍在一天天擴大,生意也越來越紅火。

在這之後,經劉春洋同意,又有一些賣淫小姐和劉春洋的妹妹劉春萍投奔七號別墅加入賣淫行列。不久,劉春洋的表弟馮軍被劉春洋也留在別墅內做服務員。此外,經嚴格的面試,劉春洋還招募了一些長相姣好的女青年進入別墅做賣淫小姐。

劉春洋的確很有管理才能,她有一整套管理規定,比如:每個到七號院別墅來賣淫的小姐,要先交5000元人民幣的押金、1000元人民幣的管理費,300元飯費。嫖客每嫖娼1次,收費1100元,事後劉春洋返還給小姐550元。小姐不可以直接向客人要錢,不可以和嫖客吵架,要讓嫖客滿意,小姐也不能要客人的聯繫方式。

七號別墅每天晚上8點前後是高檔車進入最多的時候,11點以後,高檔車陸續離去,12點左右,“模特們”坐上班車回各自住處,女主人劉春洋最後檢查完畢後通常自己駕車離開。她們從不在別墅內過夜,劉春洋在朝陽區花家地另外租了一套簡單的兩居室,和在別墅當服務生的表弟馮軍住在一起。當時這個花園租售出去的別墅並不多,住戶比較少,燈火寥落,所以七號別墅顯得格外招搖。

事實上,根據法院事後調查,劉春洋沒有任何驚人的背景,她敢於冒這麼大風險完全是憑着自信和大膽,用主審這一案件的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李天民的話來說,就是:“如果她不走上這歪路,恐怕會是一位傑出的女職業經理人。”

在查抄了七號別墅之後,北京市公安局的幹警們在七號別墅蹲守了將近兩週,由一位女警負責接電話,當對方問到是否營業時,她告訴他們一切如故歡迎光臨。別墅保安也面不改色地放行,唯一不同的是從那天起,劉春洋和張芳菁再也沒有出門迎客,但是,多數來客忽略了這個細節。到警方收隊爲止,共逮捕了約56位客人。

七號別墅案的特殊之處在於它沒有任何掩護手段。李天民介紹說:“不像一般歌廳、髮廊或洗浴中心等有別的服務業做幌子,它純屬於性服務場所,用舊社會的話來說是個窯子。”無獨有偶,當時見諸報端關於七號別墅的簡短消息中也曾重新啓用過“妓院”這個被歷史註銷的名詞。

七號別墅的小姐們,她們爲什麼甘願“犧牲”自己呢?

劉春洋的行爲固然是十惡不赦,那些爲了錢甘願“犧牲”自己的賣淫女們,我們該怎樣看待她們?

劉春洋的妹妹劉春萍跟男朋友吵架後來北京投奔姐姐,就直接到七號別墅上班了。劉春萍本打算去做小姐的,但這時候她已經懷孕了,做不了。劉春洋就讓她在吧檯工作,或者幫助收拾衛生,每月給2000元。但僅僅就在幾天之後,劉春萍還是做了。就這樣,劉春萍開始了接客。劉春萍的目的非常簡單直接:爲了賺錢。

30歲的張敏看上去卻像20歲出頭的姑娘,她幼兒師範畢業後先在某市政府機關幼兒園工作。不甘平淡的她來到了北京,經朋友介紹到一家公司搞起了藥品推銷,收入還算是可觀,每月可以掙到兩三千元,但是天天到處奔波,也實在是挺辛苦。後來,一位朋友告訴她,在桑拿裏幹很掙錢,每個月都能掙好幾萬元,她心動了。就這樣,經朋友介紹,她來到了七號別墅。張敏原來畢竟是良家婦女,她從未在歌舞廳或桑拿裏坐過臺,認爲來到七號別墅就是給客人做正規按摩,可以邊學邊幹。誰知,其她小姐給她介紹這裏的服務項目,她聽都沒聽說過。後來,劉春洋就讓她向別的小姐學,她們去客房爲客人服務時,讓她在旁邊看,一個個不堪入目的鏡頭,差點把她嚇暈過去。出來以後,劉春洋對她說:“反正你也結過婚,還怕什麼,要掙錢,就得這麼幹,不然你就只能到別的地方去。”看到其她小姐大把大把地掙錢,張某心動了,心想,我在這兒幹上幾個月,家裏誰也不知道,掙點錢再回去做點事。就這樣,張敏留在了七號別墅。

章某高中畢業以後到某工廠做了一名合同工人,後來和她的男朋友一起做生意,再後來她的男朋友因爲打架被判了刑,倆人自然也就分手了。她隻身來到北京當上了歌廳坐檯小姐。一次聊天當中,一位小姐說七號別墅有桑拿,很掙錢,問她想不想去,一聽說能多掙錢,章某當即就向那位小姐要了七號別墅的電話,很快便和劉春洋聯繫上了。這時七號別墅剛開張,正缺小姐,劉春洋自然很愉快地答應讓她來試試。章某來到別墅,如魚得水,一發而不可收,有時遇到身體不舒服,只休息一兩天便急不可待地去上班。在別墅裏幹了僅兩個多月,竟掙了十多萬元的小費。

劉春洋和張芳菁以前就是“媽咪”,就曾專幹安排小姐向客人賣淫的活兒。自然,有許多以前經劉春洋和張芳菁安排嫖娼的客人手中,有劉春洋和張芳菁的手機號,他們經常給劉春洋和張芳菁打電話,問現在正在幹什麼。所以,當劉春洋宣佈七號別墅開業後,這夥“客戶”便如蠅逐臭,爭先恐後,接踵而來。

小姐們也都有自己的客戶,客戶再傳客戶,北辰花園七號院別墅的賣淫生意果然迅速火爆起來。

來別墅玩樂的人,本來都是很出色的男人,卻過度放縱自己,到頭來落得個身敗名裂。

宋某是某公司的總經理。有一天,宋某接到一個原來在某飯店認識的小姐劉某的電話。劉某告訴他現在自己在七號別墅做按摩,那兒特別開放,讓他有時間過去看看。宋某就應邀來到了七號別墅。劉某熱情地把他領到了一個房間,兩人閒聊了一會兒,宋希便問劉某這裏都有什麼服務,劉某對他說:“我按我們學的給你做,一會兒你就知道了。”然後,拉着宋某一起先去洗了個澡,接着按七號別墅的服務程序,爲宋某進行了一次“完整”的服務。這次來別墅,使宋某美不勝收,在此後的一個多月時間裏,他又帶着朋友、客戶先後光顧了5次。有時是別人請他,有時是他請別人,其中有一次竟是他爲了慰勞部下。

在不足3個月的時間裏,七號別墅接客600餘人次,他們的慷慨讓劉春洋不僅收回了房租等成本,而且所獲絕對不在少數。在那裏的小姐工作不到三個月,據說最高收入有十幾萬的。他們一般支付現金,偶爾也支付單位支票,這些支票基本屬公款。

被查獲的這些客人基本都被處以行政處罰,至少雙開,並勞教三個月到一年不等,名聲敗落,政治前程無從談起。可以說,正是七號別墅毀了他們。

幽靜、雅緻的北辰花園七號院,從表面看來是一樣的幽靜、雅緻,但別墅房間之內卻是雞飛狗跳,藏污納垢。

別墅裏傳出的淫聲浪語,天天進進出出別墅的嘈雜、神祕人員,難免不引起周圍人們的懷疑。七號別墅被附近居民懷疑爲性服務場所,一個舉報電話打到了市公安局有關部門,公安機關經過偵查,現七號別墅確實存在嚴重的問題。北京市公安局的幹警包圍了七號別墅,當時劉春洋不在現場,只有張芳菁跟她手下的8名小姐、2個服務生還有司機等後勤人員在,逮捕的30餘人中,除此之外,就是這裏的客人,多數是“回頭客”。

這天晚上,劉春洋像往常一樣在別墅裏忙活着,忽然接到一個原來在七號別墅裏幹過的小姐打來的電話:“劉姐,我在七號別墅外面玩兒,看見你們周圍有警察。”具有高度嗅覺的劉春洋感到事不妙,趕緊和張芳菁打了個招呼,推說身體不舒服先走了。回到家裏,她略微鎮靜了一下自己,馬上給七號別墅打電話,座機沒人接,又給張芳菁和其他小姐手機打電話,都沒人接,她完全明白了。

剛放下電話,劉春洋的表弟,七號別墅的服務員馮軍瘸着腿,跌跌撞撞地跑了進來。原來,馮軍當時正在二樓服務,看到那麼多公安人員衝了進來,嚇得他一下從二樓窗戶跳出去逃跑了。劉春洋帶着馮軍,爲了躲開北京火車站警方可能設下的盤查,馬上連夜駕車跑到了天津,從那裏登上了回吉林老家的火車,第二天便坐上了開往東北的火車。到家後,她被守株待兔的公安民警抓獲。

公安局看守所的監號,是劉春洋好好反思一下自己行爲的好地方。

一個由國家、人民花錢培養來的大學畢業生,她的靈魂何時被污垢塞滿?對於人生的意義她是從來不知道還是在成長的過程中迷失?劉春洋現象只是一個特例還是代表了目前我們社會中一部分青年人過於向錢看的思想傾向?

關於犯罪的動機,劉春洋有數種說法。當年她從熱電廠辭職去做時裝模特的動因是因爲哥哥患重病,無錢醫治,刺激她立志賺錢;她又說,她想賺錢,是想將來開一個私立小學,讓那些讀不起書的孤兒到她開的小學來讀書;她還說,她之所用後母的名字開戶存錢,是因爲與後母感情好,希望給她一些錢養老等。她的上述說法頗能打動人,可是,有誰能夠認定她的這些說法是真實的內心流露而不是徹頭徹尾的謊言呢?

劉春洋希望獲得警察、檢察官和法官的同情。在被羈押的日子裏,儘管給了她充分的思考時間,但她始終沒有認真深挖自己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的思想根源,她僅是希望政府能對她從輕處罰,給她留條生路。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被告人劉春洋給本案審判長李天民寫了這樣一封信:

尊敬的審判長:

您好!

我叫劉春洋,當我站在莊嚴的國徽和威嚴的您的面前時,我覺得自己是如此的渺小,同時也強烈地感覺到法律是神聖而不可侵犯的,現雖已庭審完畢,我不得不再次向您詳細講述我是怎樣走向犯罪道路及整個案的始末……在整個案件中,我有着不可推卸及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我深知道自己的行爲給社會造成了極大的危害,回想這20年所受的教育,我深深自責,對不起生我養我的父母,更對不起培養我的國家。我不敢有任何奢望,只請審判長念我對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認不諱和犯罪動機較特殊,以及我是初犯的事實上,給我一個勞動改造的機會,從這件事上,吸取深刻教訓並警醒我一生……

然而,懺悔已經太晚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其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全部個人財產。劉春洋沒有上訴,表示認罪伏法。劉春洋需要在漫長的改造過程中,對自己所犯罪行進行認真的反思了。

張雷 本文來源:叨叨歷史 作者:橫山檢察 責任編輯:張雷_NB1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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