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評論員 項向榮

據廣州日報報道,隨着人工智能的發展,人臉識別技術得到廣泛應用,“臉”的應用場景被不斷拓寬。點完餐看一下攝像頭就能完成支付,住酒店刷臉後才能登記,上公廁用廁紙也得刷個臉才能取。人臉識別是不是用得太多了?

我曾經對刷臉技術非常牴觸:用其它方式能夠解決的問題,爲什麼非要用刷臉?何況計算機識別人臉的準確率可達99.15%,而肉眼識別的準確率大概在97.52%,從目前情況來看,仍屬於一種模糊匹配。

但不可否認,在人工智能成爲新基建的背景下,人臉識別技術有其先進性和高效率,科技的進步與應用不可阻擋。利用人臉信息來快速、精確識別個人主體,可以降低成本帶來生活便捷。。

只是發展人工智能等相關技術需要大量數據,必然會涉及個人信息。任何先進技術的應用,都有其邊界。在一些不必要的場景下,讓渡自己的隱私,來換取一張通行證,需要維護的東西很多,存在的風險很大,特別是對個人隱私權可能帶來的侵害,非常嚴重。比如,在一些酒店辦理入住,大部分人都會被要求錄入個人信息。對於這些信息的後續使用人們不得而知,即使酒店將個人信息用於販賣,當事人也無能爲力。

正如業界專家所說,人臉信息作爲生物識別信息,一般來說伴隨着人的一生,是不可更改的。這與手機號碼之類的個人信息不一樣,後者發生泄露,實在不行還可以換一個。但人臉信息發生泄露,不太可能去“換臉”。真的臉都不要了去換臉,那要人工智能有什麼用?

目前面部採集技術發展還不夠成熟,其各個環節都需要得到保護和確認,具體包括採集主體是否有權採集;採集後的管理是否安全、使用是否合法;被採集者的授權是否得到保障等。所以背後的問題是:信息技術發展太快,而背後的倫理道德規範以及法律法規還沒有及時跟上。

比如目前刷臉支付的線上應用是不受監管機構認可的。一方面是軟件原因,另一方面是硬件原因,受制於智能手機的攝像頭水平,並非所有都具備主動進行活體檢測的能力。當然線下刷臉支付已經獲得中國人民銀行的推廣,在2019年8月底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規劃(2019-2021年)》,明確提出“探索人臉識別線下支付安全應用,藉助密碼識別、隱私計算、數據標籤、模式識別等技術”。對於刷臉機具被假體攻擊也規定可以適用《電子商務法》,其第五十七條規定:“未經授權的支付造成的損失,由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承擔;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能夠證明未經授權的支付是因用戶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責任。”

但饒是如此,人臉識別技術應該應用在哪些領域,在使用該技術的過程中又該遵循哪些規則,這些仍亟待法律制度進一步界定。刷臉支付這一領域的安危,不能依靠支付服務商的自律或者支付業協會等的行業自律,最終依賴於個人生物信息的整體立法或者金融領域的專門立法,所以亟待法律的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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