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買不起房子的人多如牛毛,但買了房子卻忘記這回事的人幾乎沒有。然而,這看似不可能發生的事,卻真實地發生在現實生活中。據深廣電第一現場5月15日消息,深圳有一名女子在28年前花33.2萬元購買了一套住房,結果後來忙忘了。最近,她又想起這套房來,但卻發現自己的房子已經成了別人的家。

30多萬買房卻遺忘28年

據當事人弟弟張先生介紹,1992年,他姐姐張女士花33.2萬元,在寶安華天花園全款購買了一套144平米的住房。由於工作過於繁忙,張女士付完款就沒有再過問房子的事,徹底將之拋到了腦後。轉眼間28年過去了,已經不再年輕的張女士忽然想起了這套房子,便想着將其收回再利用,卻沒想到竟然有人“鳩佔鵲巢”,在她的房子裏住下了。

張先生受姐姐之託,按照購房合同上的地址找到了房子,發現本該是毛坯的房子已經變成精裝修,顯然裏面的住戶已經住了許久。張先生敲響房門,本打算跟裏面的住戶瞭解情況,哪知對方根本沒有讓他進門,僅隔着防盜門告訴他自己一直住這裏,然後就關上了房門,一副不願多說的樣子。之後張先生再打對方電話,一直是關機狀態。

小區鄰居:住戶撬門入住

對於現居住戶是否爲房子業主這件事,小區物業管理處負責人表示並不清楚,只知道房屋管理費一直都是住戶在交。但據同小區居民透露,該住戶並非正常入住,而是在得知房主長期不見的消息後,撬開門進去住的。新安湖社區負責人也稱,此前有業主舉報稱,這家住戶非法入住,於是社區工作人員便實地走訪瞭解情況。但對方拿出了一份手寫的房屋轉讓合同以及一份火化證明,稱賣給他房子的業主已經去世了。

如何證明房子歸屬?

怎麼樣才能拿回屬於姐姐的房子呢?張先生覺得,當年的購房合同以及鄰居們的佐證,應該可以證明姐姐的業主身份。但物業卻表示,張女士必須拿出房產證才能得到承認,屆時物業會協調公安機關,將那家非小區業主的住戶清理出去。聽聞此言,張先生頓時愁眉苦臉,因爲當年張女士忙得根本沒顧上辦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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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搞到房產證,張先生又聯繫了當年的開發商,本以爲事情能很快解決,卻聽開發商經理說,他們公司早已被另一家公司收購,要想辦證得雙方都提供相關資料。隨後,張先生又找到收購公司,向對方說明情況。收購公司表示,事情比較久遠,覈實資料真實性比較麻煩,張先生還需要等一些時間。專業律師表示,只要當時張女士是全款購買房子,賣方就有義務幫其過戶,這個無須擔心。

目前,關於這起糾紛的最好消息,莫過於住戶已經同意與張先生、張女士進行友好協商,相信此事最終會有一個圓滿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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