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有仨娃卻謊稱未婚”,這位企業老總攤上事兒了

這位公司董事長涉嫌騙婚騙色案,本質上是一宗嚴肅的社會議題,無論是輿論還是有關部門,都應扯開覆蓋其上的桃色香豔面紗,從司法層面嚴格依法處置。

據上游新聞報道,近日有網友在微博爆料,衡水市政協常委、衡水某公司董事長張某永,使用假身份證在某婚戀網站謊稱未婚未育,以交往結婚的名義對其進行情感詐騙。張某永在某婚戀網站上的主頁截圖也被曝出,其標籤包括“已購房”“無子女”“1年內結婚”等。

北京市朝陽區高碑店派出所方面披露,已於8月15日對張某永使用僞造、變造身份證一案立案調查。9月7日,衡水市政協辦公室證實,張某永確實是本屆政協常委。張某永及其家人則未作回應。

一起原本普通的婚戀網站騙婚事件因爲男子特殊的身份,而格外引發輿論關注。作爲公司董事長,張某永的身份看似光鮮亮麗。而正是這樣一位在世俗評價裏稱得上成功人士的男子,卻被指“騙婚騙色”,實在讓人大跌眼鏡。

如果受害人陳梅的爆料屬實,張某永爲了實施“騙婚騙色”,着實花了不少心思,開了不少腦洞,給自己量身打造了不少“人設”。

比如,癡情人設,編造“苦等前女友八年,她卻在美國懷了別人的孩子“的情節;老實人人設,宣稱從一而終,家族不允許離婚;被揭發後,又試圖用錢收買女方,讓其閉嘴,發現女方不上當,又派出長輩“唱紅臉”……

此外,他的年齡是假的,從1971年改成了1983年,網上傳出的真假兩張身份證似乎可資佐證;婚育情況當然也是假的,非但不是未婚未育,而是已婚育有三娃……如果說,針對這些情節的評價還只限於道德領域,一句“渣男”、“道德敗壞”就可以概括,那“涉嫌僞造、變造身份證”顯然讓他攤上大事了,成功將其從社會新聞版送到了法治新聞版。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僞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是指僞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行爲。本罪是行爲犯,只要實施了僞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行爲,原則上就構成犯罪,不論結果如何。而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會加重處罰。而警方立案調查,從法律上意味着違法事實的基本確認。

在此事中,張某永是如何獲得假身份證的;除了騙婚騙色,是否還有其他違法行爲……諸如此類的疑問,顯然有待徹查後給出答案。

作爲政協常委,不僅需要遵守國家法律,在社會上也應該享有較高的聲譽,如果騙婚騙色的指控屬實,張某永不僅道德敗壞而且涉嫌違法,也嚴重影響了政協委員的形象,顯然無法承擔參政議政的重任,當地有關部門也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理。

當然就目前看,雖有所謂受害者、警方、當地政協、婚戀網站等幾方信源提供了事實拼圖,但張某永一方的說法仍缺席,對很多情況還只能以“假如屬實”的語氣去剖析,還得留有餘地。可在婚戀網站個人主頁截圖、真假身份證照、警方受案回執等構成“不利證據”的情況下,當事人或有關組織也宜出來走幾步。

說到底,這位公司董事長涉嫌騙婚騙色案,本質上都是一宗嚴肅的社會議題,無論是輿論還是有關部門,都應扯開覆蓋其上的桃色香豔面紗,從司法層面嚴格依法處置,不遮醜不捂蓋子,用嚴肅追責來回應輿論關切,塑造一地風朗氣清的行政形象。

文/赫赫(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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