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在廣東再隨便扔垃圾要小心了,

可能罰得你肉疼。

28日上午,《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修訂草案)》提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提出對個人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最低罰100元,最高罰500元。

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未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依法處以罰款。

在固廢法規定可對個人進行罰款的基礎上,此次我省修訂條例,擬進一步對個人罰款的罰款幅度明確爲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那麼,哪些亂扔垃圾的情形會被罰款?

根據條例規定,單位和個人應當在指定的地點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至相應的收集容器。其中,可回收物還可以交售至回收服務點或者回收經營者。

條例特別指出,廢棄沙發、衣櫃、牀等體積較大的廢棄物品,應當預約環境衛生作業單位、再生資源回收站處理或者自行投放到專門收集點。

因此,違反上述兩款的個人,將會收到罰單。

目前各地都已嘗試對未按規定分類投放垃圾的個人進行罰款,但處罰力度不一,其中北京、深圳、蘇州、杭州處罰區間在50-200元,天津在100-500元之間,浙江則在新制定的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中,將對個人的處罰力度最高可達3000元。

來源:南方日報

編輯:溱

你在看嗎?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