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在教師職稱申報和評審過程中,“個人資歷”逐漸失寵,“論資排輩”已經過時,越來越多地被“年輕有爲”取而代之。這話看似有道理,事實上卻恰恰相反。

所謂論資排輩,其中的“資”是指資歷,即教齡(工齡),一般來說,教齡越長,資歷越豐富,經驗就越足,對教育事業的貢獻就越大,說話辦事評職稱就有資格和資本。“輩”是指輩分,有上下、大小、老少、長幼之分,職場中表現爲“先來後到”。入職時間間隔長的或年齡懸殊大的,也可以稱之爲“跨代”。論資排輩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職業和文化傳承,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值得發揚光大。

上世紀80年代中後期(1986年始),教師職稱制度建立並實施的初期,特別是首批教師職稱的集中評定,基本上是論資排輩的。包括之後的新人評定和老人晉升,雖然口頭上不講,但在資格條件限定和具體執行上,還是延續了論資排輩。即使目前的教師職稱評定,論資排輩仍然佔有很大的比重,儘管在宣傳上刻意迴避這個字眼兒。

爲什麼這樣說呢?下面對教師“資歷”在職稱評定中的作用和分量作一簡要分析,從中可以窺見一斑。

根據多年來教師職稱申報評定的實際情況,就條件和資格而言,大體上可以作出這樣的分值權重和比例劃分:教齡工齡約佔30%,學歷學位約佔30%,其它約佔40%。其中的“其它”部分,主要包括工作量、教學成績、教研教改成果、榮譽稱號、論文著作、班主任工作及師德表現等。

如果按百分制打分排隊的話,一般情況下,只有總分在70分以上的人,纔能有機會參與職稱晉升的競爭,並在限定的崗位名額內、根據打分高低、由相應評委擇優評定。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的結論:

第一,教齡工齡和學歷學位構成了個人的主要資歷,職稱分值佔比6成、甚至以上,成爲能否晉升職稱的關鍵因素,坐實了重中之重地位。

例如,多數省市教師職稱申報資格規定:大學本科畢業(或學士學位)從教,見習期滿可以直接認定爲二級教師(初級職稱),在此基礎上工作滿2年以上,可以申報一級教師(中級職稱);碩士畢業生從教,見習期滿可以直接認定一級教師職稱,工作滿5年以上,可以申報高級教師職稱。也有省市規定,教齡滿20年申報一級教師、滿30年申報高級教師,可不受單位崗位名額比例限制。

——這便是由學歷、教齡構成的“個人資歷”的價值和作用,說職稱主要還是“論資排輩”應該不爲過吧!

第二,教師職稱打分構成要件的其它部分,相較個人資歷的比重要輕得多,且多項分散。而除了師德表現之外,大多又是以學歷、教齡等資歷爲依託才得以完成和實現的。

例如職稱論文,雖然現在主管部門已不作硬性規定,但是它確實曾經“爲難”過不少中小學教師。因爲他們的學習過程,僅僅經歷過考試和作文,只有那些本科以上畢業生,纔有機會接觸並接受過正式論文的指導。所以,過去教師職稱論文存在抄襲、買賣等現象,就不足爲奇了。

再如教研教改、教學效果、班主任工作等,沒有廣泛而深厚的學識基礎(學歷),沒有較長時間的教學經驗積累(教齡),要想取得好的教育教學業績,獲得“優秀”、“能手”、“先進”等榮譽稱號,也是不太現實的。

評職稱不僅要看學歷和能力,還要看資歷和貢獻。職稱不單是對教師的綜合評價,還與工資待遇、退休養老金直接掛鉤,伴隨並影響教師的一生。現在有些年輕教師,自以爲學歷高一點,精力足一點,能力強一點,往往對職稱高的老教師存在偏見,忽視他們的資歷和貢獻,甚至對少數高職稱教師因年齡健康等原因離開一線崗位評頭論足、貶低醜化,這是很不正常、很不應該的。

總之,教師職稱無論是在首次認定,還是後續的晉升過程中,以學歷學位、工齡教齡爲基礎的“個人資歷”,無處不在,缺一不可,比重很大,起着決定作用。因此,在當前的職稱評審工作中,不應再“猶抱琵琶半遮面”,理直氣壯地爲“論資排輩”正名,顯得十分必要和重要。它對於鼓勵更多的高學歷優秀人才立志終身從教,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穩定教師隊伍,振興整個教育事業,將會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