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基數每年增加,相應的交通事故數量也是隨着增加,在交通事故中,車輛磕磕碰碰幾乎是不可避免得,維修之後車輛是否能夠保持性能、外觀等和原車一樣,如果不一樣,是差了還是更好了,目前碰到得都是不如原車性能,因爲原車的各個零件都是原廠生產,其間的磨合及配合度都是經過設計論證得,那麼變差之後的損失怎麼辦,起訴到法院是否回得到支持?

案例:A於2018年年初購買機動車一輛,併購買了交強險和商業險,不到半年時間,發生交通事故,A沒有傷亡,但是車輛被碰嚴重,經交警現場勘察認定,A無責,保險公司也出險,因對方人員死亡,索賠比較漫長,所以A選擇向其購買保險的保險公司主張保險賠償,保險公司因種種理由主張免責條款,且認爲A主張的車損金額過高,A起訴至法院。

經過:開庭審理過程中,因雙方對車損的金額不能達成一致,隨保險公司申請鑑定車損金額,A的代理人也同時申請了車輛貶值損失的鑑定,雙方共同選擇了鑑定機構,兩個鑑定結果出來之後,雖然A主張的車損的數字高了1萬多,但是車輛貶值的損失鑑定是3萬8,這樣總的金額比A起訴時的金額高出了2萬多,A表示對鑑定結果無異議。最終,法院按照鑑定結論判決,車損及車輛貶值損失都予以支持。

分析:“車輛在修復過程中,要通過部件拆裝及加壓、拉伸、敲擊等外力加工方式恢復部件原貌,金屬機件通常會改變原有金屬結構,預應力分配方向、原有設計意圖等。車身原有應力分配,原有設計意圖都會改變。以上修復必然導致車輛外觀影響較大,技術性能下降等問題。”以上爲一份判決書中引用的鑑定結論的論述。

目前全國各地法院對車輛貶值損失的看法不一致,鄭州的法院目前是支持的,但是也有自由裁量權,新車使用時間越短,支持的概率越大。就本案來講,即使保險公司上訴,但是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所以,針對鄭州地區的交通事故的話,車輛貶值損失也是完全可以主張的,有可能就有驚喜。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