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自南唐後世李煜,宋、元、明、清各朝逐漸擴大流行範圍,最後發展到清末大範圍普及的纏足陋習。確實有很多古代文人,對這種殘害女性身體的習俗,不以爲恥,反以爲美,嘖嘖稱讚,遺存於流傳至今的許多文學作品中。

不必舉那些二三流的古代小說了,就以【古典四大名著】爲例:

元末明初成書的《水滸傳》裏,描繪的北宋末年情形,除了梁山上的扈三娘、孫二孃、顧大嫂這幾個女將,其餘各個登場普通女子大都是“三寸金蓮”:

除了人盡皆知的潘金蓮外,其餘如張都監的養女玉蘭是“綠羅裙掩映金蓮”,宋江的小妾閻婆惜,是“金蓮窄窄,湘裙微露不勝情”,宋徽宗的情人李師師,也是“輕移蓮步,款蹙湘裙”……

而成書明代中期的《西遊記》,作者吳承恩更是個深度纏足控,在他的筆下,歷史根本沒有纏足習俗的唐朝初年,居然已經是人人纏足,甚至居然連塑像上從來都赤腳天足的觀音菩薩,居然連西去取經路上的各國女妖精,甚至西梁女兒國的女王,都是蓮步款款了:

觀音:玉環穿繡扣,金蓮足下深。三天許出入,這纔是救苦救難觀世音。喜的個唐太宗,忘了江山;愛的那文武官,失卻朝禮。

妖精:聖僧歇馬在山岩,忽見裙釵女近前。翠袖輕搖籠玉筍,湘裙斜拽顯金蓮。

飄揚翠袖,低籠着玉筍纖纖;搖拽緗裙,半露出金蓮窄窄。蹴踘當場三月天,仙風吹下素嬋娟。汗沾粉面花含露,塵染蛾眉柳帶煙。翠袖低垂籠玉筍,緗裙斜拽露金蓮。幾回踢罷嬌無力,雲鬢蓬鬆寶髻偏。

比玉香尤勝,如花語更真。柳眉橫遠岫,檀口破櫻脣。釵頭翹翡翠,金蓮閃絳裙。

卻似嫦娥臨下界,仙子落凡塵。肘膊賽凝胭,香肩疑粉捏。膝腕半圍團,金蓮三寸窄。

發盤雲髻似堆鴉,身着綠絨花比甲。一對金蓮剛半折,十指如同春筍發。團團粉面若銀盆,朱脣一似櫻桃滑。

嬌嬌傾國色,緩緩步移蓮。湘裙半露弓鞋小,翠袖微舒粉腕長。

女兒國女王:眉如翠羽,肌似羊脂。臉襯桃花瓣,鬟堆金鳳絲。秋波湛湛妖嬈態,春筍纖纖妖媚姿。斜軃紅綃飄彩豔,高簪珠翠顯光輝。柳腰微展鳴金珮,蓮步輕移動玉肢。

(所以,六小齡童先生看不下去《西遊記》原著,主張刪改掉其中諸如此類的惡趣味糟粕,再推而廣之,其實也不是全無道理……)

但是必須糾正一個常識性錯誤,就是人們熟知的,各類驚悚老照片裏,那種腿骨彎折、腳趾畸形的【斷骨式纏足】,其實歷史上非常晚纔出現,基本上是清朝開始後才大規模流行,徹底戕害了女性的行走能力,讓她們只能“大門不出,二門不邁”,徹底淪爲男性的附屬物。

而從南唐李煜開啓的、北宋時小範圍流行於貴族女子間,南宋、元、明各朝逐漸流行、擴大規模的,其實是所謂的【新月狀纏足】:

李煜令宮中舞姬窅娘以帛繞腳,令腳型纖細,腳骨彎曲,腳趾外翻翹起,上翹若新月狀,以爲美觀,

因爲腳掌和腳趾的骨骼,並沒有和清朝纏足那樣斷裂,所以這種纏足法,雖然肯定會帶來一定痛楚,本身並不影響窅娘這類訓練有素的女性去跳舞,也對步行沒有太大影響。而且一旦放足不纏,腳型也會迅速恢復。

比如靖康之恥時,宋徽宗之女柔福帝姬逃到南方,戰亂逃命期間不再纏足,就迅速變得和尋常民間女子無異,還因此被懷疑其身份。

明朝宮廷招選宮女,入宮後要集體解開紈布,然後放足,讓宮女們可以迅速步趨行走,接受宮中貴人的各種指令。

這都足以證明,這種纏法下,腳的發育是可逆的,肯定造成了類似今天部分穿高跟鞋過度的女性類似的腳趾變型,和長期的腳部疾病,或許還要更嚴重些,但還不等於是真正的足部殘疾。

而宋明時期文人墨客們,包括《水滸傳》《西遊記》等古典小說津津樂道的所謂“三寸金蓮”,也並不是說,纏過的腳真的只有三寸長了,而是給此類纏足女子穿着的特製弓鞋,前三分之一呈翹起狀態,使得女子翹起的腳趾能夠更舒適進入,這樣鞋子落地的平面部分就變小了,只有三寸餘長,可置於男子掌中,供其觀賞、調笑,以爲樂趣。

筆者上述說法,絕不是空口無憑,更不是給宋明各朝的這種戕害女性身體、只爲男性取樂的陋俗去洗白,而是尊重歷史,實事求是:已經有各類宋明古墓的出土文物爲證明了:

此類出土弓鞋的長度,大約有15~18釐米。

而現代中國女性的腳部尺碼,33~40碼,對應的長度是21.5~25釐米。

而宋明古墓出土的女屍,要麼是沒纏足,要麼也只是腳趾部分向上彎曲,腳型纖細,這些都足以證明,至少在清朝以前,令我們現代人觸目驚心的各類纏足圖片和老照片上的那種纏法,絕非普遍現象。

當然,不排除類似青樓這種風月場所,或者少數貴族官僚男性,對那些完全淪爲男性玩物的妓女和女奴,已經開始了變本加厲、一味追求腳部纖小的摧殘,最終發展出了腳掌完全斷裂,腳趾彎折縮於足心的【斷骨式纏足法】,並在清朝以後大規模盛行。

這種殘酷纏法,徹底令腳掌殘廢,而且停纏後難以恢復,徹底廢掉了女性的奔跑和快速行走能力,只能緩慢行走,而且走不了多久就疼痛難忍。

華夏民族流傳數千年的各類女性舞蹈,也因此失傳斷層。前朝李煜令窅娘纏足做新月舞,《西遊記》裏“緗裙斜拽露金蓮,幾回踢罷嬌無力”的女性蹴鞠,都因此成了天方夜譚。

而且,長達二百多年的摧殘,令清朝女性紛紛產生了類似“斯德哥爾摩”式心態,將纏裹、保養一對小金蓮,當做了人生頭等大事,視纏足至斷掌、趾折的地步,當成了身爲女性的天經地義,然後再將其種種“心得”,一代代傳授給自己女兒,甚至哪怕是當時才華見識最優秀的女性,同樣不能免俗。

比如清朝女作家陳端生所寫的《再生緣·孟麗君傳奇》,其筆下女扮男裝、出將入相、才華功業不讓鬚眉的孟麗君,竟纏着真實大小隻有“兩寸六七分”的小腳,(這能走路?更別說從軍打仗了),外加白布層層纏裹,然後外穿男式鞋襪冒充男性,更因此被脫靴驗身、查驗她真實性別的幾個宮娥大爲羨慕讚歎。書中提及“金蓮”的詞句不下數百處,皆是作者的欣賞讚美之意。

相比之下,倒是曹雪芹這個男性作者筆下的《紅樓夢》,雖寫閨閣女兒事,卻再沒有和前朝吳承恩那樣,對金蓮、蓮步去大書特書,而是儘可能迴避了,只有尤三姐等個別人物提及其是纏足,另有晴雯穿着的“睡鞋”,同樣是只有纏足女性睡眠時會穿,算是間接隱晦提及。

這或許也有明、清兩朝的纏足,其實殘酷程度大不相同的緣故,實在令曹雪芹這等人品超卓人物於心不忍,再無津津樂道的興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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